浅析唐代自首制度文献综述

 2022-08-12 10:46:56

论我国古代自首制度

摘要:自首制度在刑法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是刑法不可或缺的制度之一,有利于促进行为人积极认罪、改过自新。是刑法刚柔并济、宽严并补精神的展现。无论是在现代还是在古代,自首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都占据着重要地位。而唐代在各个方面的建设都被认为是封建王朝的最高水准,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典型代表。其规定的自首制度内容全面,法律思维严谨。宋元明清等后代的自首制度的规定也基本沿袭了唐律的规定,并根据具体社会状况差异进行相应的发展。而现代自首制度虽然与唐代自首制度规定有所不同,但总体上也是对其的继承,有很多共同之处。正所谓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我国历史文化的瑰宝,本文选择唐代这一具有代表性的时期,从该时期自首制度的法律规定处罚,再结合司法实践,以史为鉴,为我国现代的自首制度提供更多有意义的建议。

关键词:自首制度;唐代;借鉴

一、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1.我国古代自首制度相关文献

自首制度无论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都很有热度。关于自首制度的相关问题,例如自首制度的历史发展与变化、自首成立条件、特征以及其分类、自首的情节与刑罚裁量、自首制度所蕴含的价值选择等等问题,在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都能以不同的角度与研究方法进行广泛地探讨与研究。大部分以纯粹的思辨方式或者法律实证方式,或者两者兼有单各有侧重,以不同的立场、角度和职业背景形成的思维对这个论题进行形式多样的探讨。

不同的学者对我国古代自首制度的研究侧重点不同,例如周世虹在《论我国刑法自首制度的继承与发展》中,通过比较我国台湾地区和大陆刑法中的自首制度,将大陆现行刑法与古代刑法中自首制度相比较,揭示了其中的共同和差异之处,创建性地明确了自首制度的继承与发展。再侧重于目前自首制度理论上存在争议的两个问题——自首的本质和余罪自首来构思此文,通过对这两个问题的探讨进而深化自首理论并促进该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杨帆在《我国古代自首与现代自首的比较》中更侧重于比较,从自首的成立条件、准自首以及自首犯的刑事责任等方面切入,通过历史的、比较的方法法学我国不同历史时期自首制度中的共性与个性,进而揭示自首制度的本质以及发展变化的过程,进而推动自首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刘正在《自首若干问题研究》中侧重“投案自动性”问题、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问题、余罪自首的问题中一些自首认定的难点问题进行论述,提出“被迫”投案可以认定为自首、“盘问”下投案要区分情况认定自首,“传唤”后投案可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最罪行,其他行业应当包括同种罪行等观点。还有像张昱等学者从自首制度实证研究的角度切入,以自首制度功利主义、法律经济分析的出发点进行分析与论述。

唐代作为自首制度的集大成者,很多学者对其展开了深入研究,例如大部分都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有通过对唐代自首制度的构成要件、特殊规定和法律责任规定的阐释,将唐代自首的制度规定较为全面的呈现;或者结合一些自首案例对自首制度进行分析与梳理;还有通过剖析唐代自首制度的条文,得到唐代自首制度的作用和可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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