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法律规制研究文献综述

 2021-11-02 21: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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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中共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都始终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

不真正破解三农问题、消除城乡差距,实现城市和农村二元社会的并轨,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只能是镜花水月。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

从法学角度来看,农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充分确认以及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得不到有效救济是农民问题的症结所在;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核心,从古代起到工业革命时代,土地被认为是最重要的一种财产,所以制定了详细的规定来保障有关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的权利是农民的最基本的权利,关系到农民的生存问题。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建造住宅的物质保障,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所。

农村宅基地与农业用地对于农民的生产、生活有着同等重要的意义。

宅基地使用权不仅是我国物权制度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农民的一项最基本的财产权利。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宅基地不仅具有生活保障功能,而且具有财富增长功能,表现为一种具有交换价值的资本,那么占有它就可以取得相应的利润,转让它就可以要求获得等价的补偿。

确立农民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者,赋予农民拥有完全的宅基地产权,那么在这种土地产权制度下,宅基地作为生产要素和农户财产,可以更好地发挥宅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农民提供生存发展保障和财富增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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