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权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研究文献综述

 2021-09-25 01: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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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献 综 述

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机动车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据交通部门权威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交通事故死伤人数连续十年高居世界第一,交通事故已成中国第一害。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称:仅2014年前8个月交通事故就达448535起,共造成66180人死亡,33033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6亿元。道路交通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的判定是公平、公正的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201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现行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的规定引发了理论界的巨大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了交通事故责任主体间的路权冲突。道路交通主体享有的路权之间发生冲突时到底应该如何平衡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成为本文讨论的焦点。当今理论界主要的观点主要有一下三点:

1、现行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对于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过重,没有保护机动车的路权,是有车一族陷入事故责任赔偿关系的被动地位。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王勇在其刊载于《中州学刊》的生命权与路权之争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其配套规定一文中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将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简单化,过分加重了机动车一方和保险公司的责任,而弱化了受害人一方的责任,这不利于鼓励人们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其主要认为过重的强调了行人或非机动车的所谓路权,而忽略了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应该承担的责任,从而忽视了机动车的路权。这对于交通事故的预防与减少起到了负面作用。不符合我国国情。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在《民法侵权责任法》一书中也明确表示:在我国,汽车交通事故虽然比较严重,但这种情况与道路条件比较差、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等混用通道、汽车制造水平有待提高、汽车服役期限比较长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如果不考虑这些具体情况而盲目采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就会不合理地加重汽车所有人和使用人的赔偿责任。机动车的路权保障也就因此受到影响,更多的观点是觉得行人及非机动车是交通事故中的弱势群体,所以应当更多的保障弱势群体的路权。但是这种不公平的现象是无法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

2、法律规定的路权保障并没有达到对于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保护,行人的路权保障不够完善,加之现实情况下斑马线上机动车不让行人的现象屡见不鲜,所以行人的路权保障更加重要。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范愉教授在其刊载于《法学家》上的《从撞了白撞到撞了就赔:机动车全责的是与非》一文中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确立的原则延续了《民法通则》关于机动车承担无过错责任的精神,也是对所谓撞了白撞的拨乱反正。显而易见,如果不存偏见,就不可能从第76条全文中推导出所谓行人违章机动车负全责的结论。而且,理解76条还需要与交法的其他规定相结合,例如有关高速公路的特殊规定,在行人进入封闭型高速道路时,由于其违法在先,一般不可能出现机动车负全责的情况。可见范教授认为机动车的路权保障并没有那么不完善。

福州大学社会学系主任甘满堂博士认为:在国外,行人优先已成为司机自觉遵守的准则。西欧国家车辆非常多,但走路这种最原始、最基本的出行方式,得到充分尊重。即使在没有红绿灯的道路上,当司机看到行人在斑马线也会远远地将车停下。当你为过马路犹豫时,司机会摇下车窗,伸手示意请你先行。汽车文明应建立在遵守交通法规、相互礼让、步行者优先的精神之上。而在我国现实情况是机动车对于行人优先原则没有理会,无论是在信号灯指挥下,还是在并没有信号灯的路段,机动车并没有避让行人,让行人优先通过。交通事故中行人本就处于弱势地位,也是交通事故中生命权损失最容易,也最严重的群体。机动车无法优先礼让行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于行人也许就是致命的伤害。所以对于行人的路权保护变得十分重要。

3、非机动车同样处于交通事故中的弱势地位,却往往被忽视,所以加强对于非机动车的路权保障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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