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分析文献综述

 2022-09-01 10:09

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资源的过度开发、经营开发者对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排放,都在使生态环境愈发恶劣。仅仅凭借政府的力量和资金还远远不能达到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应当寻求一种根本上的解决措施。因此,生态补偿制度成为了国内外关注的焦点。对于“生态补偿”的定义,不同的学术领域有不同角度的阐述,如生态学中的“生态补偿”主要立足于生态环境的自净功能,而环境经济学中的“生态补偿”是指一种为维护社会公平而采取的由“污染者”治理的经济手段。生态保护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国内外学者在这一制度的理论研究上进行着积极的探索,国外在生态补偿这一制度上的研究成果能为我国接下来的制度建设工作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

关键词:生态补偿; 环境保护; 不足; 解决措施

一、文献综述

人们在认识某个法律现象和了解某个法律制度之前,首先要明确该种法律现象或者法律制度的概念。美国法理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在其所著的《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一书中提到:“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但是由于生态补偿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加之不同学科理解这一制度的侧重点各不相同,目前在我国,对生态补偿的定义还没有取得统一的认识。

  1. 生态补偿的定义

从生态学的角度看,生态补偿是指“自然生态补偿”,指“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1]。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在自然状态下,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自净能力,即在某个范围内,人类生产生活排放的废物能够被自然环境内在的机制所消纳。但是这种自然状态下的自净容量是有限的,如果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的规模大大超过自然环境系统的能够承载的限度,就有必要对生态系统进行人为的补偿,生态补偿制度因而产生了。

而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看,生态补偿则是指“生态效益补偿”,是防止生态资源配置扭曲和效率低下的一种经济手段,是指为实现调节性生态功能的持续供给和社会公平,国家对致使调节性生态功能减损的自然资源特定开发利用者收费(税)以及对调节性生态功能的有意提供者、特别牺牲者的经济和非经济形式的回报和弥补的法律行为[2]

生态学和环境经济学对“生态补偿”的定义为环境法学研究该制度指明了道路,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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