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民事案件独任制适用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3-05-22 08:05

文献综述

一、选题背景研究2021年全国人常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诉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本次修订中对于独任制的使用问题有较大调整,其中明确二审使用独任制应经双方当事人统一,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担任审理。

本次修订以最高院提出的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思想下指导的试点工作成果为依据,意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的需要。

而扩大独任制在二审程序中的适用范围,便是为了解决二审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审判资源浪费、简案慢审等情况。

是在有限审判资源下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合理选择,不仅符合民事诉讼的发展逻辑,更是司法改革遵循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

2019年全国人常作出了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决定,在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方面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但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下列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一、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的;二、不服民事裁定的。

经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两年试点施行,为独任制在二审中适用研究提供支持。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1、关于二审程序中是否应当适用独任制的问题独任制与合议制是民事审判中最基本的审判组织形式。

在新修的民诉法未实施前,我国法律规定基层法院在审理一审民事案件时可适用独任制,二审民事案件只能适用合议制,但实践中存在大量形合实独的现象(荣明潇,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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