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探究文献综述

 2023-05-20 10:05

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一、研究背景2012年之前,被告人出席法庭是法庭审判的必备条件,我国对刑事缺席审判持否定态度;2012年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第二次修正,针对被追诉人逃匿、死亡案件可以在其不出席法庭情形下追缴犯罪涉及的违法所得,从而部分确立缺席审判程序;2018年我国第三次修正《刑事诉讼法》,为贯彻落实国家反腐败刑事政策,我国确立了完整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2018年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设立适应了我国当前反腐形势的需要, 有效弥补了被告人不能出席庭审从而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缺陷,为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奠定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有助于深化反腐败境外追逃追赃工作的开展,提高刑事案件的诉讼效率,有力捍卫了法治尊严,彰显了司法价值;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价值追求的多元化的要求,有利于我国建构更加科学化、特色化的刑事诉讼制度。

但由于刑事缺席审判是以牺牲了刑事诉讼的部分公正价值来换取了案件裁判结果的及时作出,因此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由于该制度设立时间较短、司法实践经验不足、刑事诉讼立法规定不具体明确等等,导致该制度在适用上也存在诸多困难,例如被告人缺席时,诉讼文书的送达程序和送达方式不够完善,被告人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程序尚不健全,以及该制度能够适用的案件类型较少,无法使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普遍适用等等。

因此,本课题对我国当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进行研究,以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实践检验的基础上优化我国特色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席审判是常态,缺席审判则是例外。

对席审判不用过多赘述,大部分案件都是在双方当事人都到场的情况下,由法官主持审判的。

而缺席审判则是指刑事诉讼中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原告方或被告方不出席法庭,法院基于法律上的理由和适用条件,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情形。

广义的刑事缺席审判,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日,控辩双方诉讼主体有一方未到庭出席审判或到庭但不为陈述、辩论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到庭一方的陈述、辩论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诉讼制度。

狭义的刑事缺席审判,单纯只是指在法院开庭时,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开展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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