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察权与检察权的应然关系初探文献综述

 2021-11-02 21:11:41

毕业论文课题相关文献综述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6年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这一决定的通过意味着我国监察体制正式开始进行改革。

这一改革既影响了我国现有的国家权力结构,也对权力运行机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监察委员会最初的诞生就意味着其必定会和检察院具有密切的联系。

二者之间的关系和运行机制相辅相成,相互制约,是密不可分的。

这一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为了对国家机关进行更有效、更多元的管理与监督。

随着改革的开始、对于改革正式拉开序幕,监察委员会的诞生,学者们对监察权和检察权的关系也存在着不同的理解。

我国学者夏金莱在《政治与法律》一书中认为监察权具有独立性,是独立于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的一种国家权力,在权力监督的范畴之内。

即使改革后部分职能被整合,也不会动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监督机关的法律地位,检察院依然享有监督权。

黑龙江大学的彭婷婷在《中国科技博览》这本书中认为在权力制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监督对象和监督主体也应该更全面更多元的发展。

检察院和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存在着差异。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以上是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