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双向保护原则中如何平衡未成年犯罪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文献综述

 2021-11-02 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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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并引起人们的关注,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这一问题进一步恶化,逐步发展为一个国际性的严重社会问题。

可以说,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作为全球性的综合病症,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

因此,如何有效地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便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刑事法律关注的焦点。

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发展过程中,一直受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和保护社会利益之间价值导向的困扰,许多国家始终不能很好地解决两个保护的矛盾。

我国部分学者在考察国外调和双向保护原则价值冲突的模式的基础上,尝试在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与保护社会利益两点之间寻找一个适当的平衡点。

一、国内相关研究综述(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预防就未成年犯罪的特点方面,董玉红、郑芮二位学者认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社会危害性日趋加剧,且呈现出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形式团伙化、暴力化等特点,而且表现出的危害性也日益加剧。

未成年犯罪对于社会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

从未成年犯罪的预防方面,赵旭俊、汤婉婷、许正坤认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全方位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要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建立精准多元有效的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结构,不但要进行批评教育,也要建立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的教育矫治体系,增强和提高有罪错未成年人处遇制度供给的实践效果。

董玉红学者认为必须从多个方面入手来研究未成年犯罪的预防措施,除了法律层面的完善外,还应该联合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各界力量来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综合体系,努力将未成年人的犯罪机率降到最低。

在未成年犯罪需要给予的心理疏导方面,赵卿学者认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开展心理疏导和矫治工作,既是少年司法理论的根本要求,也是实现恢复性司法程序价值的客观要求,还是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和帮扶未成年被害人的直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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