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智能汽车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政府责任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2022-09-14 04:09

  1. 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我国智能汽车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政府责任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已从农耕时代阶梯式跨越至“互联网 ”时代。运用到交通领域,人们为了更加舒适的出行体验以及减少因人类驾驶员而频发的交通事故,智能汽车应运而生,已然成为汽车行业在新时代的风向标。然而研发不是智能汽车的终极目标,是否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才是智能汽车的真正价值所在。那么智能汽车的质量安全就成为关键,其不仅需要破除既有法律障碍,还需要探索新的政策监管框架,而政府的责任就成为质量安全这个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本文通过对比国内外智能汽车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政府责任制度现状,着重探讨我国智能汽车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政府责任制度的构建,以为抛砖引玉之用。

  1. 国内外智能汽车发展现状
  2. 国外发展现状

自上世纪70年代起,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展开智能汽车的相关研究,不仅取得相当的成就同时也达到较为先进的水平,本文主要以美、日、德、英为例介绍国外智能汽车发展现状。赵霞在《加快湖北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的路径研究》指出美国目前在智能驾驶决策和控制技术及网联化方面处于领先地位,标准、新技术研发、关键芯片、产品开发、通信应用等基本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体系,在智能汽车产业链的上、中、下游均有成熟的供应商及产品,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其同时阐述日本内阁府2014年牵头实施“自动驾驶汽车研发”国家战略创新项目,并计划到2030年普及全自动驾驶汽车。日本采取云端人工智能机器人与本田合作方式,致力于研究出使驾驶人员和汽车产生“友情”的新型人工智能汽车。陈缘在《谈“互联网 ”时代下智能汽车的发展》一文中介绍作为老牌工业国家的德国继提出工业4.0战略之后,推出《数字议程2014-2017》,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数字强国。此外德国不来梅机器人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出一种头尾随时连接在一起,还能节省能源,降低风阻,提高道路利用率,实现能量互享的名为 EOSmart2 的迷你电动汽车。英国智能网联与自动驾驶汽车中心战略主管Michael Talbot表示:英国政府不光向研究开发智能汽车和无人驾驶技术的企业、机构和高校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同时还出台了相关政策为智能汽车的测试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英国咨询机构ABI研究公司预计,到2025年,自动驾驶汽车的出货量将达到800万辆,并且这些汽车的自动驾驶技术级别将达到半自动化乃至完全自动化。

  1. 国内发展现状

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对智能汽车的研究,但是相比发达国家仍然稍显逊色,但近三年发展的势头不容小觑。首先,从规划上来说,李春玲在《汽车产业智能化转型政策环境构建解读》中概述2016年《“十三五”汽车工业发展规划意见》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17年《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2018年《智能汽创新发展战略》均提出现阶段中国智能汽车发展的小目标,大力鼓励中国汽车产业朝着自动化、网联化方向转型。其次,从实践中来说,徐志刚在《我国自动驾驶汽车行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探讨》中例举了近三年来中国举办的智能汽车大赛吸引各路企业以及国内一流院校的热情参与;此外王羽在《智能驾驶发展现状及对地方开放智能驾驶车辆测试道路的建议》中提及传统汽车产业比如一汽、上汽、长安联合百度、阿里、华为等互联网企业聚焦智能汽车甚至是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

  1. 智能汽车的质量安全问题

根据新时代全球智能汽车发展态势,我们可以毫不犹豫的说汽车的智能化时代终将到来,但其到来的标志并非一辆辆智能汽车被生产出来,而是智能汽车能够顺利的进入社会被消费者所接受。对消费者而言,传统的功能汽车也好,如今的智能汽车也罢,都只是一种出行方式,只不过后者更为便捷,然而相比较快速舒适的到达目的地,笔者相信出行者应该更希望自己可以被安全的送达,也即智能汽车的质量安全必须得到保障。但是现阶段智能汽车在质量安全方面似乎面临着各样的障碍。

王羽在《智能驾驶发展现状及对地方开放智能驾驶车辆测试道路的建议》中认为智能汽车质量安全存在不能应对突发的驾驶环境和信息遭遇泄露等问题;陈缘在《谈“互联网 ”时代下智能汽车的发展》中认为智能汽车质量安全存在通讯信息泄露、智能交通系统落后于智能汽车发展和缺乏法律法规保障等问题;徐志刚在《我国自动驾驶汽车行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探讨》中认为智能汽车质量安全与技术方面、政策法规方面、测试方面、人才方面和产业发展方面有关;董鹏在《我国智能汽车发展面临的瓶颈与对策》中总结智能汽车质量安全与技术方面、信息泄露方面、法律缺失方面、以及交通道德方面有关;白慧仁在《自动驾驶汽车的“道德算法”困境》着重阐述了智能汽车质量安全的关键在于是否应该将道德规范嵌入算法结构以及以何种方式嵌入。

  1. 国内外智能汽车质量安全保障的政府责任制度

从上文对智能汽车质量安全的展开叙述中,不难发现政府、车企、IT行业乃至科研人员均对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笔者认为该条责任线的起点是政府,终点亦是政府,政府的责任应该也应当贯穿始终。缺少政府的支持,智能汽车恐怕难以正名更别提技术的发展;缺少政府的支持,百分百的完美智能汽车恐怕也无人购买;缺少政府的支持,智能汽车的事故纠纷恐怕会让社会机制陷入混乱。因此,本文主要就政府的责任来谈谈如何保障智能汽车的质量安全。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可以全方位的介入社会,基于权力与责任相对的原则故而政府责任也是多种多样,本文主要从立法规制与政策监管两部分进行探讨。

  1. 国外现状

为了推动汽车智能化,世界各国都在大力研发技术的同时探索智能汽车领域的相关立法与政策以保障其安全性。但是各国关于智能汽车立法规制和政策监管的进程与框架不尽相同,本文根据王羽《智能驾驶发展现状及对地方开放智能驾驶车辆测试道路的建议》、《国内外智能汽车法律法规现状分析及发展建议》;石娟《自动驾驶法律法规现状分析及展望》;张韬略《德国智能汽车立法及《道路交通法》修订之评价》;何珊珊《美国与德国在自动驾驶领域的两种立法探索》;孙正良《日本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规范》;Geistfeld 的The Regulatory Sweet Spot for Autonomous Vehicles;Jensen J的Self-Driving but Not Self-Regul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a Legal Framework to Promote the Safety of Autonomous Vehicles与Salatiello C和 Felver TB的Current developments in autonomous vehicle policy in the United States: Federalismrsquo;s influence in state and national regulatory law and policy着重梳理美、日、德、英四国关于智能汽车质量安全保障的政府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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