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纠纷的定性研究文献综述

 2022-09-03 10:09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文献综述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和公司制度的不断完善,股权激励制度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股权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本文以国内外有关股权激励研究文献为基础的文献综述,概括和总结国内外关于股权激励纠纷的研究,并对相关文献做简要分析。

关键词】 股权激励;纠纷;定性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股权激励的研究大体分为以下几方面。

  1. 研究股权激励与企业业绩的关系

国外学者对股权激励与经营业绩的关系的研究较多,结论也存在很大分歧,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的结论:无关论、正相关论和双重效用论。

早期的学者认为,股东利益和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之间的联系非常微弱,以股票为基础的薪酬能否起到一定的激励效果还值得怀疑。Jensen,Murphy(1990)进行了对经营者股权激励的研究,发现股东利益和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之间只有一种非常微弱的联系。Lorderer,Martin(1997)对867家公司进行实证分析指出经管人员持有较多股份并没有改善企业的业绩。

一部分学者的研究认为,经营者股权激励和其他的薪酬方式相比,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方式,并且论证了管理层持股与公司业绩之间的正相关性,认为提高管理层的持股比例能够对公司业绩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Berger(1997)等发现,经理持有期权数额较多的企业业绩更好,股票持有数额同企业业绩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McConnell,Servaes(1990)发现,只要经理持股比例低于50%,经理持股比例和企业业绩间就存在正相关关系。

还有一部分学者的研究认为,随着高管人员的持股比例的提高,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两种完全相反的效应:利益趋同效应和壕沟防守效应。前者是指随着高管持股比例的提高,高管追求的效用会与股东趋向一致,可以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价值;后者指随着高管持股比例的提高,高管对企业的控制力不断增强,原先来自外部的其他约束对他的作用越来越弱,进而高管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追求个人利益,提高代理成本,降低企业价值。Mork,Shleifer,Vishny(1988)的研究发现:当持股比例介于0%和5%之间时,两者管理层持股比例和公司业绩正相关;介于5%和25%之间负相关;超过25%时又正相关。

  1. 股权激励与经营者投资的关系

管理层的回避风险策略意味着回避风险时就回避了收益,对这方面的研究,Hangen,Servaes认为,经营者若拥有股票期权,他们更愿意接受较高的投资风险。Agrawal,Mandel,hisheleifer等人的也研究证明了经营者报酬中期权比例较大时,他们的投资决策往往显得更为积极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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