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以法治吏”思想及其历史影响浅析文献综述

 2022-08-18 11:08

先秦法家“以法治吏”思想及历史影响浅析

摘要:法家学派注重法律作用,在国家治理中强调严于吏治,其思想对后世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存在巨大的影响,“以法治吏”思想也成为中国古代吏治制度的核心精神。本文将针对“以法治吏”思想进行研究,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收集综述,在对该思想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的同时,将学界对“以法治吏”思想的评述性意见进行总结,从而提炼其对中国当代法治队伍建设的启示。

关键词:法家; 以法治吏; 吏治;公职人员管理

一、文献综述

  1. 引言

法家自百家争鸣局面中脱颖而出,助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的生成,其思想中蕴含着超时代的先进价值。法家在其针对治理国家方面时提出了一个重要主张,即“以法治吏”。该主张自《秦律》后被纳入中国古代吏治制度中,成为了吏治制度的核心思想,该主张基于法家的人性论与立公废私的基础理念,提出了重典治吏与刑无等级的主张,为君主专制制度的延续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在看到“以法治吏”思想对政权集中与社会稳定产生积极影响,催生出因任授官制度、监察制度与考课奖惩制度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其在历史中被统治者利用过度时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如明太祖时期的所演变出的“重法治吏”,由于对官吏过于严苛的要求导致法律权威性与社会稳定受到冲击。

  1. 相关文献概述

1.主要内容综述

法家思想自春秋战国时期而生,由管仲、商鞅、慎到、韩非等人对法家思想进行了不断发展,其中,韩非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吸收了以商鞅为代表的“任法”,以申不害为代表的“用术”,以慎到为代表的“重势”,形成了提出了“法”“术”“势”相结合系统运用的政治思想。[1]

由于法家注重国家治理中法律的作用,因此,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官吏管理方面,包括商鞅、韩非的法家学者们皆主张“以法治吏”。

“以法治吏”建立在法家对人性的基本理论“人性本恶”上,法家认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人对外所有的行为的出发点与落脚点都是好利恶害的,每个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企图规避危险与损失,这是人的欲望的根本,也是无止境且不变的劣根性。因此,基于对人性本恶的认识,法家认为君臣之间亦是相互利用的关系。为维持政权的稳定,法家主张以道德约束官吏是无用的行为,只有通过法律才可高效地达成对官吏进行管理的目标,即“圣人治吏不治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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