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实施及对中国的启示文献综述

 2022-08-18 11:08

国际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案例分析以及我国立法现状

摘要:本文通过对国际上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案例的分析了解该制度在各国的发展和演变。再在TRIPs协定框架下来看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目前现状。最后通过国内外的比较分析简述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在中国的发展和立法现状。

关键词:国际知识产权;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专利法

一、文献综述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公共健康问题公共健康问题成为了全世界热议的话题。在气候变化的今天地球村中的民众对药品的需求逐渐增多,但是有些药品的价格却十分的昂贵。2018年一部现象级电影《我不是药神》引发了人们对进口药的关注,再次把药品的专利问题带入到大众的视野。

(一)国外关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与政府政策

1.发达国家对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政策

美国的专利制度比较早起步而且比较完善的国家,关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和仿制药方面颁布了一系列的法案,例如:《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拜杜法案》等。学者Matthew Avery从《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出发,认为《医疗保险现代化法案》并没有能纠正药品专利持有人对《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的利用,《医疗保险现代化法案》只解决了其中一小部分问题,没有能把全部的问题解决掉。而且这些有缺陷的条款很容易通过起草和解协议来避免,这些协议中没有发现专利无效或不侵权,找到药品专利原研药与仿制药在市场上的平衡是很难的。另一个学者Mary Eberle通过对《拜杜法案》中介入权的研究,认为公众应该能够获得联邦资助的研究成果。根据《美国法典》第203(a)条中关于介入权的内容:小企业或者非营利组织根据本章规定取得隶属发明的情况下,资助机构有权依据在此规定的程序要求专利受让人或排他许可证持有人根据合理的条件向负责的申请人授予许可证。如果受让人或排他被许可人拒绝此类请求,资助机构可自行授予许可证,前提是其确定存在行使权力的几个理由之一。对于联邦资助的技术,必须在允许被许可方将其技术商业化和通过强制专利所有人将其技术许可第三方来破坏之一发展平衡。但是这样的强制许可可能会给联邦资助的研究带来一系列不确定性。而且通过联邦资助研究出来的专利技术,没有有效的进行商业转化,该法案才是一种解决办法。

1945年韩国第一部专利法中就出现了强制许可的相关内容,特别是为了公共健康利益的需要。根据韩国专利法第101条,当专利持有人拒绝许可对国内工业造成不适当的损害,并且为了公共利益许可的必要性显而易见时,这才能构成对专利权的滥用。还有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一项专利发明对于国防或者公共目的是必须的时候,政府可以征收专利权以实施发明专利,也可以允许政府以外的人实施发明专利。1995年为了遵守TRIPs协议相关条文,韩国专利法第107条有进行了修正,要求强制许可只能用于“非商业用途”,并将公共利益标准从“特殊必要性”扩大到“必要性”。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以上是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