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县级以上中国的社会治理——以清末为例文献综述

 2022-08-12 10:08

论县级以上中国的社会治理

——以清末民国为例

摘要:治理的目的是运用公权力规范和限制公民的各种活动, 进而协调不同的社会关系, 以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公众利益。中国古代社会的社会治理的价值与方法对推进当代社会的社会治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在国家与社会二者进行共治过程中如何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准确定位是我们所要思考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清朝末期和民国初期中国县级以上的社会治理模式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以及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三个角度出发,探讨我国历史上社会治理的优缺点,进而为我国现在乃至将来的社会治理提供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社会治理;清朝; 民国;应急措施;

一、文献综述

社会治理的模式方法基于统治者对县域治理和方法的总体策略。县域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构成了国家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块。通过中央与县,县与基层社会的连接,创造出复杂的官员架构和县域治理体系,除统治的目的和功能,传统县域治理体系以县级官府为中心来治理乡村并灵活设置多样化的派出机构,这种体系构造值得今天吸收借鉴。

清末的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大不相同,一个国家的纠纷解决机制体系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多元化是绝对的,也就是说社会主体在产生纠纷时,不管是在什么国家和什么时期,往往都会在寻求国家正式的纠纷解决途径外寻求其他非国家的纠纷解决途径。清朝民间社会中主要民间组织里甲长、乡约、族正三大类,构成以保甲长为主,乡约,族正为辅的国家大法占主导地位的清朝民间纠纷解决主体。民国初期,民事纠纷解决的方式有调解、和解、诉讼及仲裁四种,按照是否有诉讼程序介入为标志,这四种方式又可分为诉讼外及诉讼内两大类纠纷处理方式,即调解、和解及仲裁为诉讼外纠纷处理方式,诉讼单独为一类也即诉讼内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各类治理方式优缺点所形成的互补体系为民国时期社会治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清朝前期社会治理体系与模式

王海兵对清朝前期安多地区的社会治理体系改革和发展总结了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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