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制文献综述

 2022-08-12 10:08

《论民事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制》

文献综述

摘要:就我国当前遏制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的现状而言,立法上并无明确地对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的规制措施,且我国对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未形成统一的定论,在规制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这一问题上面临的困境,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见解,主要在识别和监管两方面。德国和日本则主要从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的裁判效力出发分析问题。本课题从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的概念、特点出发,结合司法实践数据,分析遏制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面临的困境,对规制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提出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完善虚假诉讼民转刑程序运行机制等建议。

关键词: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 规制方法; 法律监督

一、文献综述

(一)我国研究现状

近年来学术界对于虚假诉讼的讨论也空前高涨。例如20008年钟蔚莉、胡昌明、王煜珏发表了《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中发现的虚假诉讼的调研报告》。三位作者在这篇调研报告中全面分析了虚假诉讼的主要特征和成因,同时提出了认定虚假诉讼可行的办法,这是研究虚假诉讼较早的代表性著作。他们认为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处于不合法的动机和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或裁定的行为。同年8月李霞发表的调研文章《虚假诉讼现象亟待引起重视》,该篇文章透彻分析了虚假诉讼的现实社会危害以及成因,这也是一篇虚假诉讼较早的代表性文章。在实践中,随着案例数量的增多、案件类型的多样化,学术界关于虚假诉讼的研究便不断深入。虚假诉讼的形态也层出不穷,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便是其中的一种。

毕业论文确定这一选题,是希望通过学习、比较和分析,对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现象有充分的了解,并基于我国有关规制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的立法现状以及实践情况,为遏制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现象提出一定的建议。关于文献的收集与学习上,笔者主要利用CNKI数据库(china 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数据库访问地址为:http://www.cnki.net、,主要利用百度搜索引擎。笔者在通过各种方式所检索到的资料中,对相关文献进行了重点研读。

目前,我国对虚假诉讼未形成统一的定论,理论界认为,虚假诉讼分为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广义说认为虚假诉讼不仅包括恶意串通型,也包括单方恶意型,狭义说则认为虚假诉讼仅指恶意串通型。单方恶意型虚假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对方当事人的对抗容易被发现识破,而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则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基于当事人的辩论主义较难被识别,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则法条中“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和“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均以“恶意串通”为行为构成要件,使“恶意”得到法律上的认可。但理论界在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的成因及涉及的主要案件类型上能达成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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