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犯中“损害”的认定及处理文献综述

 2022-08-12 10:08

中止犯中“损害”的认定及处理

文献综述

摘要: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将行为人是否“造成损害”作为免除处罚与减轻处罚的唯一依据,本文围绕对中止犯“造成损害”的认定及处理展开论述。首先,“损害”必须是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结果,不仅包括物质性损害,还包括无形的非物质性损害;其次,“造成损害”的原因应当限定在中止行为以前,不包括中止行为本身和牵连行为;最后,对于“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的处理,我国采取仅以重罪的中止犯论处的原则,并适当考虑与轻罪法定刑之间的协调关系。

关键词:中止犯; 造成损害; 加重的未遂

一、文献综述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由此可以看出,中止犯是否“造成损害”,是对犯罪分子量刑的重要依据。我国刑法对中止犯进行分类处罚,看似明确、客观,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规定的适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该规定将是否“造成损害”作为减轻处罚与免除处罚的唯一判断标准,不考虑其他影响中止犯量刑的因素,过于机械单一,在实践中容易出现量刑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其次,现行立法未明确“造成损害”的具体含义,有违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者拥有过多自由裁量的权力,一旦操作不当,将有损司法的尊严和权威;此外,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造成损害”一词的含义并未达成共识,从而导致中止犯“造成损害”的认定长期没有一个客观、具体的标准。因此,如何在法律上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希望通过文献研究法和实证分析法对这一课题内容进行分析,即一方面搜集、整理、鉴别咋给中国知网的相关文献以获取资料,从而形成对“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如何认定和处理的综合认识,同时表达提炼自己的观点;另一方面利用北大法宝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搜集相关案例,整理归纳判决书中对“造成损害”一词的界定和适用,并以实际案例的判决为事实基础展开具体的研究。

这一选题的研究意义从理论的角度上,是希望解决刑法第24条第二款规定中对于“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如何处理的有关争议,包括明确“损害”的具体含义,探讨“造成损害”的原因的不同情况,以及对“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如何定罪的问题,从而构建起符合立法原意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中止犯处罚制度。从现实的角度,首先是希望解决司法实践中关于“造成损害”如何理解的难题,为司法实践确定明确的标准,便于司法操作和实现司法的公正、统一;其次,希望通过对这一概念的深入探讨,发现现行立法的缺陷与不足,从而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说,不仅停留在某一概念的解释或某些条文的完善,更希望看到中止犯的处罚规定背后所蕴含的精神,即刑法之所以规定对中止犯减轻或免除处罚,目的在于鼓励行为人放弃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或者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给犯罪人一个及时补救的机会,降低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升至法制社会层面,刑事法律是以惩罚犯罪为手段,以保护人民为最终目的,刑法为生活服务,保障人民的生活。

  1. 国外研究综述概述

纵观世界各国的刑事法律,对中止犯的处罚模式不尽相同,一些国家将中止犯作为法定情节不予处罚,如德国、奥地利和我国澳门;一些国家规定对中止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日本,但并未规定减轻处罚与免除处罚的界限,因而本文不再论述域外国家对中止犯“造成损害”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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