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声读物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2-08-12 10:08

有声读物领域文献综述

摘要:国内外对于有声读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有声读物的发展策略、市场营销模式、儿童读物和图书馆建设方面,对有声读物的内容制作和内容保护多是泛泛而谈,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研究框架。对有声读物内容生产来源与衍变过程中出现的侵权问题和版权保护不力情况也大多作为一个小方面简要提及,鲜少从有声读物产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关注内容生产来源衍变过程中涉及的版权保护问题。并且,以有声读物的版权(著作权)及版权保护为关键词的论文数量较少,其中对有声读物内容来源及其衍变过程的梳理,以及对当下频发的有声读物侵权问题的探讨较少,结合新闻传播学、出版学和法学的有声读物研究更为少数。

关键词:有声读物;版权;录音制品

一、文献综述

以“有声读物”为关键词在知网进行搜索可得相关文献共1107篇,而有关有声读物法律保护的相关文献共41篇。以“有声读物”、“著作权”和“判决书”为关键词检索得到文献286篇。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整理,归纳如下:

1.有声读物的概念界定

目前,运用次数最多且最权威的是美国音频出版商协会(Audio Publishers Association,简称 APA)对有声读物的定义:其中包含不低于 51%的文字内容,复制和包装成盒式磁带、高密度光盘或者单纯数字文件等形式进行销售的任何录音产品。[1] 国内广播业界人员黄卉在《有声读物的广播化解读》(2012)一文中将有声读物的范围扩大到一切以“听读”为主要卖点的“音频类产品”。[2]网络时代到来,以手机等为代表的移动终端成为有声读物的在线播放平台,移动性、伴随性、多元性逐渐成为移动互联时代有声读物的标签。 学者闫伟华和申玲玲在《我国有声书行业的发展现状与策略研究》(2017)一文中将有声读物的载体扩大到 PC 和手机终端,认为有声读物是可借助电脑(网站)和手机(APP)进行传播的音像作品。[3]

学者黄卉在《有声读物的广播化解读》一文中,将有声读物定义为:以磁带、光盘或其他数字音频方式为载体进行录制、包装、销售的录音制品,泛指一切以“听读”为主要卖点的“音频产品”。[4]

2017 年,国家版权局在《有声读物该如何避免侵权风险》(2017)一文中,将有声读物定义为:运用现代数字技术,以文字作品为内容,固定表演者声音并存储于数字文件之中,利用网络平台向公众传播的录音产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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