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发展趋势探析文献综述

 2021-09-25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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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献 综 述

夫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它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是调整家庭财产关系的重要制度,同时也会涉及到交易安全的重要制度。因此,对夫妻财产制度这一课题,国内许多学者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笔者认为这些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影响因素、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内容、夫妻财产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

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学界分歧不大,将其统一定义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其内容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问题几个方面。

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沿革,夏吟兰指出,宗法家族体制下没有独立的夫妻财产制,及至清末修律、民国立法,夫妻财产制的确立仍然受宗法家族观念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废除宗法家族制度下的父权、夫权,解放妇女,婚姻法进行了疾风骤雨式的变革,但由于法理准备不充分、立法技术不成熟,夫妻财产制度只具备雏形。之后在完善夫妻财产制的过程中,兼顾了当事人的个人自治及交易安全原则,但对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的考量仍不够充分。孙艳军指出,在我国古代社会,只有家庭财产制而无夫妻财产制,至晚晴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才大量借鉴了西方国家的夫妻财产制的制度和理念。而后我国的婚姻财产制度经历了民主革命、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几个时期,迎来了新一轮的历史进步。

关于夫妻财产制度演变的影响因素,崔晓喜指出主要有家族制度、基督教以及人文思想三个方面的影响。陆静指出,夫妻财产制是社会经济条件、社会制度、共同的价值理念以及男女平等原则的集中体现,同时也受我国的文化、习俗、历史等

因素的影响,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逐渐走向成熟。

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内容的研究,邓旭指出,由于传统家庭中男女之间的经济地位不同、长期以来的家庭观念的影响以及司法方式来解决夫妻财产纠纷并非是人们的首选,建立完善的非常夫妻财产制度越来越有必要。其不仅是适应生产力发展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保护弱势方合法利益的需要以及弥补夫妻财产制立法不足的保障。高岩指出,夫妻财产制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从发生原因角度可将其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从内容角度可将其分为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而我国采用的是共同财产制,既确保了夫妻经济独立,又实现了男女在婚姻家庭中实质意义上的平等。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争议。

关于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的归属问题,张学军认为,知识产权的根本属性是财产权,取得根源凝聚着夫妻双方的劳动,同时为了保护夫妻一方的积极性、保护取得方配偶行使权利以及维护非取得方一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其应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他认为,既然某些人身权可以被使用或转让,那么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就不成为它必须归夫妻一方享有的理由。而张秀玲认为,婚后所得知识产权的人身权由作者本人享有,夫妻双方不能共同享有,否则会出现妨碍公众知情权、对作品歪曲篡改等方面的问题。而婚后所得知识产权与收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研究,曹敏指出,实行约定财产制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是关于夫妻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实质要件、约定财产协议的变更和撤销程序法律中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效力的规定也并不全面,有待进一步去完善。

关于约定财产制的完善措施,孙璐瑶指出,在夫妻约定财产的种类上可以采取一种较为开放的模式,不应限制过死。关于约定的效力,认为夫妻财产协议登记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否则协议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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