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行为的合法化研究文献综述

 2022-09-04 09:09

《代孕行为的合法化研究》文献综述

摘要:面对日新月异的现代科技,近几年来代孕现象明显增多,它在满足人们种种愿望的同时也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社会伦理、法律都造成了巨大冲击。代孕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众多,主要分歧在代孕行为是否合法这一问题上,在此基础上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代孕行为的法律规制也各有不同,对代孕行为有赞同也有反对的。在我国,法律法规是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的,但是由于代孕需求的增长以及社会生活和观念的不断变化发展,对代孕行为的法律规范及有限开放代孕,使代孕合法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代孕;合法性;综述

  1. 引言

代孕,是指用现代医疗技术将精子注入代孕妈妈的体内受精,或是直接将人工授精的受精卵或胚胎植入代孕妈妈子宫,由孕母替他人生孩子的过程,实质上是“试管婴儿”技术的延伸,试管婴儿技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生育缺陷带来的问题,也让更多家庭拥有了宝宝,使其更加圆满,但是随之而来的猛烈抨击就是关乎伦理道德问题。

代孕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一、人类的科学技术发展促进代孕技术的产生;二、社会存在相应的需求,如不孕不育者、失独家庭等需要孩子却无法拥有孩子的人。尤其是在我国,据统计不孕的人口占7%左右,约有1亿,而不孕不育的夫妻占夫妻人数已超过12%,即有超过4000万的夫妻是不孕不育患者,而据法院统计的离婚案件中,有10%的离婚是因为不孕不育导致的。而失独家庭在我国也约有1000万,这些家庭中,若是女方已失去生育能力,那么也会有男的离婚再娶,仅是为了再要一个孩子。除了这些家庭,还有一个富有中国特色的现象就是同妻,据统计中国的同妻数量超过1600万,这些同性恋选择结婚,除了社会的压力就是家庭的反对,为了传宗接代而结婚“借腹生子”。

代孕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对于人和社会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因此,面对代孕可能衍生出的复杂社会问题,不能只因为政府和法律不能拿出一个公平合理的方法来解决,就不顾众多不孕不育者的强烈呼声,无视社会对代孕的潜在需求而强行一律禁止。从长远来看,绝对禁止代孕技术的应用并非上策,采取在法律控制下的有限制施行的办法比较稳妥。

  1. 国内外关于代孕行为的研究状况和主要成果
  2. 国内状况

代孕属于人工生殖技术的一种,我国目前与人工生殖相关的立法文件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这六个规范性文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文规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治疗范围,其中禁忌症中明确规定因为女子子宫功能障碍不能着床以及女子患有不能怀孕分娩的其它疾病时不能适用该技术治疗。这表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范围不包括需要代孕的不孕症患者。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完全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行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也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违法实施代孕的法律责任,

在学术界,对代孕行为有赞同的也有反对的。赞同的认为夫妻双方均享有生育权,享有生育的自我决定和自由选择的权利,遵循无伤害不禁止原则,因此在合理的范围内应当允许代孕;反对者认为代孕是将代孕母亲的身体视为生育机器,侵犯了妇女尊严,其次认为这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且亲权关系难以认定,该法律行为应无效。

地下代孕的交易在我国越来越活跃,对于已存在的地下代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应当参照的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在我国台湾地区,在1996年首次召开的《人工协助生殖法》草案研讨会上,决议暂时不把代孕列入草案,结果直接促成了不孕者代表为代孕合法化请命活动,公开支持代孕的声浪日渐高涨。直至2007年的《人工生殖法》正式与代孕脱钩,采取单行立法方式,另行规制,回避了代孕这个到现在还未有定论的问题。该法虽然回避了对代孕问题的规定,但是在台湾地区已经是有条件开发代理孕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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