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父母轮流抚养子女的制度分析与设想文献综述

 2022-09-01 10:09

离婚父母轮流抚养子女的制度分析与设想

摘要:我国婚姻家庭法学一直存在“重结婚研究、轻离婚研究”“重离婚时财产关系研究、轻子女抚养问题研究”的现象。尽管对离婚亲子关系的研究也并不少见,但现有研究的对象主要集中在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探望权的行使以及抚养费的给付等具体问题的讨论上,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具体方式以及对相关制度的完善不够关注,相关内容只能散见于一些著作之中。在立法和学界都对离婚父母子女关系和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不够重视,以及司法实践中以单亲抚养制度为主流的背景下,我国未能建立起多样化的离婚子女抚养制度,故对“共同抚养”或称“轮流抚养”制度的研究在我国尚处于空白状态。

关键词:离婚亲子关系; 子女抚养制度; 轮流抚养; 子女最大利益原则

一、文献综述

(一)婚姻家庭法学领域对亲子关系的研究概况

薛宁兰研究员在2008年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亲子法研究历程时指出,我国亲子法研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为起始阶段,20世纪90年代为发展阶段,21世纪至今则是拓展与深入阶段。现阶段以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颁布为起点,由于修正案对探望权等概念和制度的规定,使得近十年以来亲子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探望权的享有和行使、亲子法的演变、子女最大利益原则、非常态亲子关系中子女利益的保护等问题上。[1]而这些问题都与离婚父母子女关系和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密切相关。

从2001年至今,我国婚姻家庭法学界主要有陈苇、夏吟兰、蒋月、王歌雅、王洪等学者对亲子关系提出了重要观点,相关主题不完全归纳如下:

1、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的探讨,以及亲权与监护之争。对此,蒋月教授主张用亲权和监护相结合解决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养,[2]针对生活在单亲家庭的儿童数量较大并仍在不断增多的情况,有必要强调父母双方对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承担共同责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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