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网络语言相关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认定研究文献综述

 2022-08-18 11:08

网络语言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认定研究

——基于对“MLGB”商标无效一案的探讨

摘要:国内对于网络语言商标如何适用“不良影响条款”进行审查这一问题上,主要着眼于不良影响的判断主体、判断时间以及不良含义的判断标准三个层面展开探讨。国外对于“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已经有相当成熟的司法实践经验,但以美国为代表的个别国家在适用该条款时,常常与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相抵触。因此,我国在吸收他国经验的同时,需从实际出发,总结和归纳出符合我国国情的适用模式。

关键词:公序良俗原则; 社会公众; 不良含义

一、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与研究成果

《商标法》第十条(以下简称禁止使用条款)规定了绝对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禁止使用也意味着禁止注册。而值得注意的便是第(八)项内容,即禁用商标情形的兜底性条款: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禁止使用(以下简称“不良影响条款”)。此条款是笔者在本文中所要探究的重点,也是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对于将网络语言作为商标注册、使用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判断的法律依据,当然,其适用难点在于判断网络语言商标是否落入不良影响条款的规制范围之中。

“不良影响条款”源自于民法中公序良俗原则,是公序良俗原则的延伸与运用,这也表明,法律主体在从事商标注册、使用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与善良道德风俗的约束,不得对国家、社会造成有害影响。但“不良影响条款”的使用也需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兜底性条款的主要作用在于弥补法律漏洞,不可对条款内容、适用范围进行随意解读或扩大,以免违背法律规范的可预见性,丧失司法的威信,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学界主要立足于以下三个层面,对网络语言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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