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志愿服务的精神价值及其社会推动力研究文献综述

 2022-08-09 02:08

G20志愿服务的精神价值及其社会推动力研究

摘要:当前中国志愿服务仍处于发展阶段,G20志愿服务为中国志愿服务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宝贵经验。本课题以G20志愿服务的精神价值为研究导向,运用非结构式访谈,对40余名G20志愿者代表和非志愿者代表展开访谈。通过对访谈结果的分析发现G20志愿服务的精神价值主要体现在规范志愿者行为促进其自我实现、培育市民公共精神和道德新风尚的树立以及促进城市文化软实力和社会动员能力的提升三个方面。以此为介入点,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特有动员体制探讨我国志愿服务精神价值培育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志愿服务 精神价值

一、文献综述

当前学界主要侧重于对志愿精神的价值研究,而对志愿服务的精神价值研究较少。与本文研究较为契合的是臧乃康(2012)所写的《志愿服务:精神价值与创新实践》,该文指出志愿服务的精神价值表现为凝结人类文明和民族精神、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发展区域软实力和文化凝聚力以及促进社会管理与社会和谐等方面,重点分析志愿服务的精神价值,对如何提升志愿服务的精神价值探索较少。其余的文献或侧重于对志愿服务精神价值某一方面的研究,或倾向于对提升价值对策的探讨。

对于志愿精神的表述,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把志愿精神表述为“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即真正的志愿精神,一必须是志愿,二不为报酬,三是利他。而中国志愿者网(China Volunteers)把志愿精神概括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八个字。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对于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行为尤为关注。不同的研究者对于志愿服务行为有不同的解释。Clary和Snyder将志愿服务定义为一种无偿性的帮助行为,这种无偿性的帮助行为包含四方面的特征:(1)志愿者寻求机会去帮助他人;(2)志愿者在思索之后决定帮助他人;(3)是否对于他人实施志愿帮助行为主要与行为的目标满足性相关。 Penner曾这样理解志愿服务行为:“志愿服务行为发生在组织的背景之中,而且没人任何义务与责任的束缚所从事的给陌生者带来益处的、无偿的亲社会行为”。针对这个定义,Penner还对于多种不同的亲社会行为进行了辨析,比如,志愿服务行为是一种长期性的服务行为,这种长期性使得志愿服务行为与一次性的慈善捐助行为区别开来;同时,志愿服务行为并不受责任与义务的束缚,志愿服务行为是一种个人的意愿选择,因此,志愿服务行为就与对于生病的亲人照顾等社会行为区分开来。最后,志愿服务行为总是发生在组织的氛围之中,志愿组织成为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行为的主要场所,这就将志愿服务行为的范围限制在组织背景中发生的志愿服务行为,与个人的、无组织性的志愿服务区分。除了对于志愿精神以及志愿服务行为进行定义之外,西方学者对于志愿精神的发展也进行过深入的研究。比如,Smith早在1981年就提出个体公民的志愿精神与利他主义之间的密切相联,利他主义的与志愿精神的发展呈现出正相关的联系。

中国的学者对于志愿精神也有较多研究,比如,祝灵君认为志愿精神是指公民在不计报酬的前提下所自愿从事的一种促进社会进步的精神,提出志愿精神是公民社会的核心精神。沈建良和傅忠道认为志愿精神是一种文化,这种文化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更应该发挥重要的道德引导作用。尚文成认为志愿精神是一种人生态度,是培育公民社会的助推器,是公民、社会与国家三者良性互动的粘合剂。李图强在《志愿者与志愿精神: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在动力》一文中,认为和谐社会的治理理念与志愿精神息息相关,而且志愿者在实现其使命感的同时也要逐步实现社会环境,以便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朱健刚提出中国的民间社会正处于前公民社会状态,草根NGO组织要解决其面临的多重困境,就必须要促进成员志愿精神的发展。对于志愿精神的内涵,王志军认为,“奉献”是志愿精神的精神基础,“友爱”是志愿精神的精神本质,“互助”是志愿精神的具体体现,“进步”是志愿精神的归宿。祝灵君认为,互助与自助是志愿精神的基础,慈善与为人服务是志愿精神的核心,参与是志愿精神的本质,独立与自治是志愿精神的前提,倡导运动是志愿精神的结果。李潇潇认为,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和团结的理想,志愿精神是以人为本、关怀大众的精神,志愿精神是扶助弱者、互助自助的精神。丁元竹认为,志愿精神是一种看不见的和谐、一种软实力、一种社会责任、一种生活品质。

对于精神价值的研究,志愿者方面,徐彩华(2009)认为志愿服务活动与个体道德发展存在内在联系,包括正确价值观的树立、思想道德品质的养成、公益心以及社会责任感的培育等方面;黄金飞(2012)提出志愿服务对大学生责任意识提升具有重大推动作用。市民方面,马海韵(2011)认为公民的志愿精神培育对我国志愿组织、公民社会的发展起到重大作用,高嵘(2012)谈及了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同。社会认同应该是“我”对“社会”的观念与态度,强调社会成员的集体意识以及对“社会”的归属感。在我国,由于志愿组织活动开展较晚以及社会转型期人们对全民性活动的本能的抵触,使得社会公益活动难以深人人心,难以激发起全民的互助意识。在这样的心理作用下,社会往往低估志愿者组织活动的社会意义,只是简单地将之等同于“学雷锋做好事”。目前我国志愿组织缺乏社会认同,还有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企业界对于志愿者创造的社会效益缺少认同。此外他还指出志愿服务培育了社会成员的美德,包括责任意识、合作意识、平等意识以及其对权利与平等更深刻的认识。城市建设方面,王少峰(2010)指出志愿服务为市民道德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提升起到重要作用,王枚(2015)更加具体化的指出志愿服务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应急机制和创造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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