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在公共服务购买中的困境及对策探讨文献综述

 2021-09-25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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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方式,逐渐为世界各国采纳接受并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政府通过向社会公益组织,非营利性企业购买公共服务来完善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的工作缺失,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多样性、全面性的需求,同时促进了社会组织发展,激发了服务业的市场活力,扩大内需,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然而,目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仍处于初级阶段,公共服务种类不足,覆盖范围小,制度缺失,监管不到位等情况严重制约了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政府在公共服务购买中的困境亟需解决。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

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国内外学者都进行了相关探讨。许多国家普遍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即政府通过与营利或非营利组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来提供公共服务。(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国内学者对于公共服务购买的概念并未达成一致意见。顾平安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又称作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制,它是指政府将原来由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顾平安: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的合同制管理,《理论研究》,2008(18))

乐园认为,公共服务购买,是政府(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问签订购买协议,由政府出资,将涉及公共服务的具体事项承包给私人部门的行为。(乐园:公共服务购买: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契约合作模式一以上海打浦桥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为例,中国非营利评论(第二卷),2008年版)

徐家良、赵挺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徐家良,赵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实困境与路径创新:上海的实践,《中国行政管理》,2013(8))

二、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现状

我国政府最早开始探索购买公共服务是在1995年上海浦东新区的罗山会馆,这是第一次政府改变独立投入运作方式转而委托社会非营利组织进行运作,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实践。

吴桂艳对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状作了较为详尽的介绍:上海是我国内地最早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城市。1995年,上海市政府将罗山市民体闲中心委托给上海基督教青年会管理,1998年,政府向其购买养老服务,开创了独具特色的罗山会馆模式,由此拉开了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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