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视角下城市小区业主维权的困境与路径思考:以扬州市联发君悦华府小区为例文献综述

 2022-01-06 08:01

全文总字数:5628字

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 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实行单位制社区,单位制社区是单位社会结构下的部分构成,它具有一整套使社会成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社会框架,既有赖以生存的工作环境,又有单位提供的福利住房,还有完善的后勤保障设施(曹宇,2019)。

90年代后,城市制度改革消解了单位制,社区取代单位成为了城市管理的载体,以此同时,伴随着我国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住房逐步实现商品化,物业公司,业委会应运而生,出现了目前人们所说的社区治理结构的三驾马车,即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居民委员会,从而改变了城市基层社会的治理格局(郭圣莉,2017)。

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代表业主参与社区治理的业主委员会往往面临着成立难、运作难、换届难、监督难,从而使得在业主维权方面面临着很大的困境(王德福,2019)。

因此在社区治理视角下思考城市小区业主维权面临的困境从而提出合理的对策,有助于营造和平稳定的社会秩序,优化社区治理的模式。

因为本论文是分析社区治理视角下小区业主维权的困境,并针对性的提出自己初步的对策,所以此文献综述围绕业主维权的理论研究、现实困境及其成因、路径思考进行分析。

一、城市小区业主维权的既有研究回顾(一)关于业主维权何以形成的理论研究 学界对业主维权的研究一般囿于社会运动分析框架,关注维权的组织与动员过程、行动策略等,将业主行动总结为,依靠维权精英以及积极分子、成立业委会、动用业主的关系网络和社会资源、借助现有法律法规、有效利用网络新闻媒体等宣传动员发起的集体行动(叶林,2018)。

美国学者曼瑟尔奥尔森认为个体在自利假设和测算理性的前提下,会通过测算参加集体活动的代价后,做出搭便车与否的决定,在此基础上每个人都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人,参加集体行动的目的也是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即业主维权得以形成是人们基于共同利益采取的集体行动。

(曼瑟尔奥尔森,1995) 任克强从业主维权集体行动的微观机制进行分析,认为有四个因素对最终形成集体行动发挥着重要作用,即伤害性体验、维权演练、 业主精英的主导与动员以及互联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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