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平责任原则的性质及其适用文献综述

 2022-11-18 02:11

文献综述

公平责任原则是侵权法上,出于对维持社会公平正义及稳定的目的,基于对当事人双方社会财富的考量而进行的责任确认及损失分配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和《侵权责任法》第24条等法律规定在法律依据方面确认了公平责任原则的存在,但由于其规定不甚明确,导致学界对于公平责任原则的有关问题争议不断。

而制度上的不明确必然导致实践中的模糊对待。因此妥善处理这一争议有助于促进侵权责任制度的改进和完善,从而明确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依据,进一步在法律实务中正确实践对于公平责任原则适用条件、适用范围的界定和原则适用结果等方面的理论要求。现对学界争议焦点及相关观点整理与评述如下:

1公平责任原则的性质与地位

学者们对公平责任原则的性质争议在于其是否为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及其在归责体系中的地位。尽管公平责任原则在《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中均有规定,但不少学者认为现有法律规定并不能确立公平责任原则在归责体系中独立的归责原则的法律地位。而学者们的观点也因对此问题的不同认识被分为两派:肯定说和否定说,即肯定或否定公平责任原则为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再由此推出其在归责体系中的不同的地位

1.1肯定说

对公平责任原则的地位给予肯定的学者主要给出了以下理由:

首先,由于王利明教授对于公平责任原则的深入研究,他总结的肯定理由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同样是法律规定,但与否定说相反,王利明教授从公平责任原则在《民法通则》中有明确成文规定这一点出发,认可公平责任原则存在的合法性,并以此提出公平责任原则是符合万法之母的要求的。同时,他认为从功能角度上看,公平责任原则不仅是确定损失分配的归责原则,也是确定责任成立的归责原则。这被许多学者深入解释为原则适用范围的补充性,即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不同于过错责任等原则,在适用范围上能够弥补其空白,在更广泛的侵权行为类型中实现公平,以满足维持社会稳定的需要。而从制度建设目的上来说,他又主张公平责任原则是符合淳化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的一项原则设置,对此,其他学者也补充道,公平责任原则给予当事人以请求权,为保护权利提供了更多的途径,为社会稳定发展提供更多的制度保障。

持肯定说观点的学者虽然给出了较多支持其主张的理由,但是可以从上述总结中看出,他们并没有针对否定说的相关理由予以反驳,而仅从其本身存在合法性和合理性,从制度设置的目的、功能及意义出发,在制度建设的较高层面,即立法者目的层面,阐述其主张。而否定说更多地以制度建设的另一层面,即制度本身规范性和手段方法的层面来阐述自我主张。这就导致双方在这一问题上以一方理论各持己见,难以真正形成对峙局面,这也是为什么这一争议久久不能得到妥善解决的关键原因所在。因此,若想解决该争议,必须由双方在同一关键点上给出自己的主张及反驳意见,形成多个辩论焦点,从而通过辩论焦点的逐个突破,形成一方更占优势的局面,最终成为通说。当然这并不能彻底解决争议,而仅仅是从辩论角度,暂时形成一个学界通说从而避免实践中的混乱状况的方法。

1.2否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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