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模式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2-08-18 11:08

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模式问题研究综述

摘要:2010 年之前,我国数字音乐整体尚处于全面免费和无序使用的状态。在音乐作品权利人的集体努力下,网络音乐服务商逐渐形成了将平台广告费向音乐作品权利人分成的商业模式,但是这种模式并没有直接将音乐作品的价值与权利人收入之间相关联。2015年底,国家版权局组织开展网络音乐版权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并通过“剑网”行动对盗版音乐市场加以治理,为国内付费音乐市场发展奠定基础。在此背景下,独家版权模式在国内悄然兴起,成为音乐作品权利人和网络音乐服务商之间的主流合作模式。如腾讯音娱集团取得环球、华纳、索尼全球三大唱片公司与 YG 娱乐、杰威尔音乐等独家版权,阿里音乐取得滚石、华研、相信、寰亚等音乐独家版权,但同时,由独家版权所引发的哄抬版权授权费用、抢夺独家版权纠纷等也频频发生。

关键词:现状; 成因; 实践问题;优化路径

一、文献综述

一、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模式现状

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模式作为独家授权模式在数字音领域的运用,目前在市场中十分普遍,《互联网背景下数字音乐独家授权模式的反垄断研究》中就写到:“目前,独家授权模式在我国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过程中比较流行,无论是体育领域的赛事直播,还是娱乐领域的影视发行,抑或是文化领域的作品出版,无不采用独家授权模式。当然,数字音乐独家授权并非我国独有,在国际上也十分普遍。以音乐著作权立法经验极为丰富的美国为例,美国并不排斥音乐著作权人对数字音乐版权进行独家授权的方式,独家授权模式不仅被多个数字音乐平台(如苹果音乐和 Tidal)所采用,还成为众多知名歌手发行音乐作品的惯常做法,甚至连美国三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ASCAP、BMI 和 SESAC)也都纷纷采用此模式。”

二、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模式盛行的原因

(一)企业版权保护意识的觉醒

2010年之前我国的数字音乐管理处于一个混乱的时代,盗版现象频出,这背后暴露出的是消费者和音乐企业版权意识薄弱的问题,但是随着企业版权保护意识的觉醒,各音乐企业开始采用独家授权模式来保证自己在音乐作品上的著作权,《版权时代下的数字音乐独家版权割据问题》中就讲到:“2013年 ,在唱片公司集体起诉的正版化大潮下 ,腾讯音乐首先意识到正版音乐的重要性 ,开始了独家版权战略合作的尝试 ,与华研、相信、杰威尔等 7 家唱片公司签订独家版权协议 ,并逐年扩大合作规模。以虾米音乐为代表的后发者也积极开展独家版权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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