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日本民法典的修正与现代化文献综述

 2022-04-18 10:04

文献综述

国外部分:日本民法修订的历史方面找到了早稻田大学中田裕康教授的关于日本民法中债权法的修改等文献,其中谈到了日本民法的历史构造以及民法的问题点,还有债权法,合同法修改举动的背景等等。总结大致的内容大概是以下几点:

  1. 日本民法的历史构造:日本进入明治时代后,新政府为完善近代法典,邀请外国法律学者到日本,民法方面邀请了法国学者G.Boissonade起草财产法,家族法由日本学者起草,由此产生了最初的民法。但是社会反对激烈导致未能施行。后来修正旧民法制定了新民法,受德国影响较深。
  2. 民法的问题点:晦涩与空洞化是日本民法在现代遇到的两个问题点。晦涩的因素是,民法最初不是为了便于理解而制定的,日本出于废除与欧美不平等条约以及完善自己法律制度的考虑,需要尽快拥有自己的法典,所以是由当时欧美和国内的法律精英来修订民法,其有着自己的自尊心,对于很多专有名词的定义并不屑于解释,导致普通民众并不能完全理解法典。空洞化则有两个因素,一是特别法的发展,有些法条之间产生了重叠,适用特别法的法条与基本法之间产生了矛盾;二是没能应对社会中的新现象,在某些新兴领域有着法条真空地带存在。
  3. 债权法,合同法修改举动背景:如果民法没有充分发挥约束社会中现实问题的功能,那么它存在的意义就让人怀疑。因此现代社会民法也需要现代化。实际上这个问题并不是日本特有的,大陆法系国家从20世纪末期开始都在进行着债权合同法的修改工作,而且国际法也有相应领域的修改,这些时代背景促使了日本学者提出针对债权法等修改的立法提案。
  4. 主要修改内容:规则内容明确化,现代化。针对的是晦涩与空洞化这两个问题。当然也有不少虽经检讨但未修改之处,大致是因为学界内未能达成一致,在某些方面也只好交给今后的学说与判例法的发展。
  5. 今后的民法修改方向:暂时是完成了民法中财产法范畴的债权法部分的修改,但是关于人身权法内容的修改仍在继续,如继承法部分中死亡人配偶的保护,遗嘱制度,遗产分配制度,继承效力等等。除此之外,物权法中担保物权与侵权责任法也是讨论的课题。

综上日本民法修改正在大规模推进,希望能为中国民法典制定提供参考。

国内研究:国内关于民法典修订的文献很多,但是研究日本民法制定历史的文献比较少见,找到了赵莉的日本的夫妻家事代理权制度及判例[J].2004(00),金春的日本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演变与解释方法论[M]2018等等,大致介绍了日本民法的发展历程与改动重点。分析了物权,担保物权,债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以及契约法等财产权法内容,人身权法则较少提及。

参考文献

中文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7

[2]民法总论[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朱庆育, 2013

[3]民法总则[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王泽鉴,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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