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媒介伦理失范与重构路径研究——以新冠肺炎疫情报道为例文献综述

 2022-02-25 10:02

《新媒体环境下媒介伦理失范与重构路径研究——以新冠肺炎疫情报道为例》

文献综述

媒介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的分支,其研究开始于西方,是新闻学、传播学、伦理学、哲学等多个学科交叉的新兴学科。媒介伦理又译为媒体伦理、传媒伦理。目前,国内外学界对于媒介伦理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在“中国知网”上以“媒介伦理”作为“主题”关键词(截至2020年1月5日)进行搜索,共可以搜索到1315条相关文献,尤其在2014年之后,相关的文献数量陡然上升。这说明,随着新媒体和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学界对于媒介伦理的讨论也不断增加。

  1. 国外文献综述

国外有关媒介伦理的研究起步较早。目前瑞典是学界公认的最早研究新闻伦理的国家,该国在1766年颁布《新闻法》[1][1],并于1874年成立“发行人俱乐部”,其成立主要是为了建立新闻行业的道德标准。1889年,利莉在《新闻业的伦理》一文中首次提出“伦理”一词;1904年,普利策在《北美评论》上发表了《新闻学院》一文,提出报业的社会责任问题。1924年,尼尔森·克劳福德《新闻伦理学》一书出版,标志着西方开始系统研究新闻伦理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后,关于媒介伦理学的研究开始形成规模,到20世纪90年代,美国已经出版了几十部新闻伦理学方面的著作[2][2]。经过梳理,国外学者对媒介伦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关于媒体的社会责任

国外对于媒介伦理研究的探讨,起始于对传媒业新闻自由问题的争论,20 世纪40年代,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提出社会责任理论,这被认为是对传统自由主义的补充与修正。1956年,美国弗雷德里克bull;Sbull;西伯特等人在《传媒的四种理论》文章中强调,媒体作为社会和公众服务的传播媒介,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3][3]。美国著名媒介伦理学研究学者克里斯蒂安在《媒体伦理学》一书中认为,媒体力量的强大,使新闻自由权力被滥用的可能加大,应当寻找媒介的社会制衡力量,平衡媒介权力,媒介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对媒介组织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加以约束[4][4]。

(二)关于媒介伦理模式的建构

国外在对媒介伦理问题进行研究中,还习惯于构建道德推理模式。道德推理,即个人运用已有的道德概念 和道德认识,对道德现象进行分析、评价、推断和选择的心理过程。[5][5]此类研究通过给出媒介伦理抉择模式,来帮助媒体和从业人员解决伦理困境。哈佛大学的波特教授首先提出了波特图式,后来,克里斯蒂安运用该模式对新闻实践案例进行伦理分析,并将其运用到新闻伦理学的研究领域。该模式通过定义、价值、原则、忠诚四个步骤的选择寻找社会行为的道德答案[6][6]。美国学者帕特森和威尔金斯在《媒介伦理学:问题与案例》中介绍了另外一种道德推理模式:博克模式。博克模式对伦理问题分三步进行分析:一是问问自己的良心,行为是否正确或者应该;二是问专家是否有其他方法达到目标而不造成伦理问题,这里的专家可以是身边信赖的人,也可以是已故的哲人;三是假设进行公开的讨论:我的行为将怎样影响他人。[7][7]

(三)关于媒介的伦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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