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漫威模式对中国跨媒介叙事作品的启示意义文献综述

 2022-11-26 01:11

文 献 综 述

一、跨媒介叙事的概念与辨析

“跨媒介叙事”又被译为“跨媒体叙事”、“跨媒体讲故事”等,这里的“叙事”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叙事学。台湾在线博客“米克斯媒体研究情报”郭哲玮则将其翻译为“串媒体”。从字面理解,跨媒介叙事即利用多个媒体来传播信息。这种信息传播的做法古已有之,但不能将跨媒介叙事简单理解为多个媒体功能的简单相加,或者理解为相同信息在不同平台之间的简单复制。

“跨媒介叙事”语义创建人亨利·詹金斯(Henry·Jenkins)给出如下定义:故事系统性地散布于多个平台,各个平台以各自擅长的方式做出独特的贡献。每个媒体平台各有其优势所在,在提供故事背景、陈述故事、展开情节等方面各有侧重;此外,跨媒介叙事强调系统性与协同性,各媒介内容彼此呼应,相互联系,与之相较,多个媒体的叙事则是“单打独斗”的叙事。

除上述从技术层面定义跨媒介叙事以外,詹金斯更指出“跨媒介叙事”的文化转型意义。跨媒介叙事所涉及的文化转型构建于消费者的文化参与活动之上——通过跨媒介叙事完成媒介融合,即消费者被鼓励去寻求新的信息,并在广泛的媒介内容中制造出新的关联。

与跨媒介叙事相似或相关的概念有“跨虚构”、“跨平台”、“多媒体”、“深媒体”等等。“跨虚构”旨在考察虚构文本之间的差异,假定不同的文本所指向的世界是不一样的;跨媒介则默认文本是延续的,假定不同的文本均指向同一个世界。“跨平台”或“多渠道”,概念相近,皆着眼于同一个故事在不同媒体上的改编过程;跨媒介叙事并非反复多次地讲述同一个故事,而是强调故事可以不断衍生、延展。“深媒体”强调故事必须可供观众沉浸;跨媒介叙事则将这个特点吸纳为自身的原则之一——可钻性。“分布式叙事”强调一种没法在单一时空内分布的叙事,强调无处不在的叙事致人沉浸;跨媒介叙事则更强调粉丝本身的能动性迁移。施畅在《跨媒体叙事:盗猎计与召唤术》中指出,跨媒介叙事由于强调媒介间的互联性与粉丝的参与性而具有商业变现的价值,因此在相似与相关概念中传播更为迅速,影响力更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跨媒介叙事”可概括为以统一的故事世界为核心,通过多平台的传播使受众产生沉浸感,同时鼓励受众成为生产型的消费者,拓展原有故事情节的“故事”叙述方式。

二、跨媒介叙事的起源与发展历程

“跨媒介叙事”(Trans-media Storytelling)这一概念,早在2003年由时任麻省理工比较媒体研究项目主任的亨利·詹金斯(Henry·Jenkins)正式提出。1992年,詹金斯发表《文本盗猎者:电视迷与参与文化》,开始对跨媒介叙事进行探索。2006年,詹金斯出版《融合文化:新媒体与旧媒体的冲突地带》,一书,对跨媒介叙事的概念与意义做了更为详细的延展,亨利·詹金斯由此书初步完成了跨媒介叙事理论框架的建立,对于跨媒介叙事的研究目的与核心问题逐渐明晰。2010年,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与南加州大学相关院系联合举办“跨媒介与好莱坞研讨会”,极大丰富了跨媒介叙事的学术研究成果。

国外学者艾伦·迈克尔·史密斯和安吉利·菲利普斯扩充了跨媒介叙事的内涵与意义。艾伦认为跨媒介叙事在TV2.0时代具有重要意义,指出跨媒介叙事作品应平衡“铁杆粉丝”与参与程度相对较低的普通观众的观看需求,为二者共同创造跨媒体的体验。安吉利则在《跨媒体叙事创作指南》一书中提出了跨媒介叙事的两种模式:“东海岸”跨媒体与“西海岸”或“好莱坞”式跨媒体。二者相殊甚远,“西海岸”或“好莱坞”式跨媒体的惯用手法是依托于一个庞大的故事,进行电影、电视剧拍摄,并编辑成书,构成一个完整的系列;“东海岸”跨媒体的故事体系相较之下没有那么庞大,更多侧重于与观众的互动,更加数字化。本文讨论的案例“漫威电影”是典型的“西海岸”式跨媒体,不同媒介平台上的内容相互独立,又有很强的逻辑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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