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负责制管理模式下建筑师执业保险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2022-05-27 10:05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2.1 研究背景

中国住建部于2015年首次提出“建筑师负责制”概念,同年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5年工作要点》[1]中提出要修订修订《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筑师执业范围与服务内容、责任、权力、义务,逐步确立建筑师在建筑工程中的核心作用,发挥建筑师对工程实践全过程的主导地位。同年10月,住建部委托上海市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设立全国第一个国家级建筑业综合改革示范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工程管理模式试点工作。

建筑师作为建筑作品的构思创作者,对设计阶段拥有着绝对的话语权,但在实际建筑施工阶段,建筑师则几乎没有话语权,这也使得许多建筑作品很难按照建筑师的本意完成。由于施工阶段与建筑设计阶段存在着材料使用、精准度控制、施工工艺等多方面的偏差,往往会导致施工完成的建筑物存在很多问题,使建筑师投入巨大精力完成的作品被贴上“豆腐渣工程”的标签。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调查报告》[2]发现,在“是否了解建筑师负责制管理模式”的调查中,只有13%的人非常了解“建筑师负责制”管理模式,57%的人比较了解,30%的人不太了解。在“建筑师是否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发挥主导作用”的调查中,有95.7%的人认为建筑师在建设项目中发挥主导作用,仅有4.3%的人认为建筑师以及在建设项目中发挥主导作用。

正是由于我国建筑师的服务范围过于狭窄,建筑施工阶段无法实地进行监督施工,导致建筑效果事与愿违。因此国家住建部通过学习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建筑师制度,结合本国国情,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进行建筑业综合改革示范区,开展试点工作。并通过上海浦东新区的经验,不断在其他省市自治区进行试点工作。

然而在推行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的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问题,导致建筑师负责制难以顺利推行,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国内缺失与建筑师负责制相对应的建筑师执业保险制度便是其中一个原因。由于缺少保险的保障,导致很多建筑师在设计服务的过程中畏手畏脚,这也极大地打击了建筑师的积极性,使得建筑师群体出现抵触“建筑师负责制”的情况。

由此可见,建筑师负责制可以保障建筑物符合建设单位的要求,但在无形中加大了建筑师的工作量和执业风险,因此结合当前建筑师负责制的推行情况进行制定对应的执业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2.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对促进我国建筑业与世界接轨,完善建筑师负责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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