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莫愁湖街道空间活力评估与提升策略研究文献综述

 2022-06-07 09:06

文献综述

1.前言

十九大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城市化发展也进入转型的新时期,提出了生态优先,坚守底线的国土空间规划。这就对城市的发展路径提出新的要求,城市的主要诉求体现在城市居民对于空间品质的追求,在用地上,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因此,通过存量规划对城市空间,尤其是旧社区进行更新是当前规划在城市地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而提高街道的空间活力则是这项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是以人为本的思想的重要体现。

2.相关概念界定

2.1街道

街道在《辞海》中的解释:“旁边有房屋的比较宽阔的道路” 从这个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街道是怎么样或者怎样的形态,它首先是道路的一部分,街道最主要的功能就是通路;街道除了具有交通功能还承担着诸多的社会功能[1]。街道线性空间里,包含商业、休闲、办事等功能。基于这些丰富的功能,有学者给街道下了这样的定义:“街道是一个包容建筑、人、环境设施等内涵的集合,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种空间组织形式”。我们可以把街道理解为:街对应的是公共空间和建筑临界区域;承载的是人们的日常生活、商业、休闲、游憩以及社会交往功能;而道对应的是循环路径、承载车辆行驶的功能。街道包括生活性道路和交通性道路。本文主要讨论的是生活性道路。

城市生活性街道一般是指除了城市主干道以外的其它街道,如城市次要干道、城市支路以及城市街坊路等,它在缓解城市主要干道交通压力的同时,更多的是与城市生活的对接。城市生活性街道其使用主体出行方式十分复杂,它包括公交车、小轿车等各种类型的机动车以及人等[2]。不论在交通的组织还是对街道的要求上,其复杂性远远超过了城市交通性街道。这种类型的街道也是城市中分布最为广泛的街道,它是城市公共生活发生的主要场所。

2.2空间活力

在生物学中“活力”指生物维持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其引申含义在表述事物时具有表征差异性。学术界就“活力”定义给出了不同解释。丹麦城市设计专家扬·盖尔(Jan Gehl)对公共空间活力的定义较为被普遍接受,他认为,公共空间的活力是一种普适的社会生活的活力,在这里可以理解为一种空间的情境感,和热闹很像但又不尽相同[3]。空间中的通行人流量大并不能证明空间的活力高,它还和空间中的非必要选择性停留活动正相关。例如,休息坐靠、社交谈话、拍照留念等等,这些都是非必要选择性停留活动,这些活动越多,那么空间的积极活力就越高。伊恩·本特利等人认为能够提供多用途和功能的场所较单一功能的场所更具活力的特征,强调空间功能的多样性对活力的重要性。国内学者蒋涤非在《城市形态活力论》中将城市空间活力划分为社会活力、文化活力和经济活力三个层面,其中社会活力是城市空间活力的表现形式,文化活力是活力的内涵,经济活力则是活力产生的前提。目前,学术界对城市空间活力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统一的界定,但主要包含三个主要特征。首先,城市人及其在场所的活动是空间活力的来源;活动的多样性和空间功能的多元是活力的特征;最后,城市空间活力的本质是满足人性的需求,是衡量人与人交往活动的密度和频率的一种表现形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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