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医疗保障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构想文献综述

 2021-10-14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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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我国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从合作医疗制度的诞生,到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最终到现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的形成,我们不难发现,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中,历经50多年的合作医疗制度至今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特别地,作为合作医疗高级形式的新农合制度在当下农村,乃至整个中国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关系到中国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安康和人民利益的实现[1]。国内学者对该种农村医疗模式进行了相关研究,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如下归纳: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概念及分析

根据2003年1月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家对新农合制度的定义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这个概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项目的受众群体是农村居民;二是参合采取农民自愿参与方式但是必须以家庭为单位;;三是保险主要覆盖的是住院费用;四是项目在县级层面统筹运作[2]。五是参合家庭需要交纳一定额度的费用,大部分的保险费由政府补助,2008年的标准为参合家庭每人每年缴纳10元,各级财政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3]。至2012年,新农合基金已经达到每人每年270元(参合农民缴纳30元,政府补助为240元)[4]。

二、我国农民医疗保障的现状

从全国整体来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框架。主要包括:救助申报制度、入户调查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张榜公示制度、对象核查制度、基金管理制度等,全面规范了申请、公示、审批、发放救助金等工作程序,实现了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保证了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进一步推动工作,民政部还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信息统计通报制度,设计了农村医疗救助统计台帐,今后将通过民政部网站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各地农村医疗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自2003年7月起,由我国政府开始实施的一项政策[6]。该政策最早在310个村庄进行试点,到2011年,全国参加新农合的人口达到8.32亿,参合率达到97%。新农合制度首次将所有农民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使农民看病告别了全自费时代[7]。十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切实解决了农村居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改善了农村居民健康水平,夯实了我国建立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也日益凸显[8]。

三、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研究

(一)社会学角度

毕天云运用社会互动理论分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农民参与的向度、广度、深度和强度,并进一步说明农民参与维度的四个侧面之间也是互相影响和互相作用的,既可能相互促进,也可能互相抵牾[9]。因而强调全面理解与协调农民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向度、广度、深度和强度及其相互之间的作用机制,对于促进农民参与的有序化和规范化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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