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视角下我国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研究——以贵州福泉为例文献综述

 2021-12-18 08:12

全文总字数:4744字

文献综述

土地作为农民最基础的经济来源,是农民安身立命的生存基础,是其工作和生活的主要场所,拥有土地是农民所拥有的特性,也是农民区别于其他身份职业的关键。

徐琴在《农村土地的社会功能与失地农民的利益补偿》中提出农村的土地对于中国农民来说具有三项基本的社会功能,即就业岗位、经济收益和社会保障。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过程中对土地的征收是不可避免的,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最根本的生活保障,且在生活观念和劳动技能等多个方面都与城市人口有很大区别,所以失地农民处在了农村和城市交接的尴尬境地之中。

据预测,在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人数超过1亿人次,大量失地农民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将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所以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研究迫在眉睫。

一、 国内研究综述(一) 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必要性1、农民失去经济来源,再就业困难。

李亚华提出农民失地=失业,由于土地是农民家庭保障最基本的经济基础,失去了土地以后就相当于失去了最根本的就业岗位,而农民的生活观念、劳动技能与其他城市居民比起来处于劣势,所以在其他工作岗位上的竞争力较低。

若是农民失去工作以后,有土地作为最后的保障,可以选择回家种地;而一旦失去土地,且安置补偿不能达到就业保障的程度,失地农民就处在了就业与生活的边缘状态。

农民得不到系统的指导与培训,很难再就业,所以失地农民对于自己失去土地后的养老问题存在很大的担忧,政府应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障,解决农民的生存问题。

2、自我养老水平低,养老意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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