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的经济后果文献综述

 2022-03-18 21:40:59

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通过查阅国外关于股权质押的文献,发现国外研究学者是从股权集中体现之后开始研究股权质押的。随着股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企业股东的角色特点日益突出。早期,国外的经济结构相对松散,Berle (1932) [1]提出来两种关于控制权的定义,一是把控制权主要定义成了表决权,包含完全所有权控制、多数所有权控制和法律控制权。二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区分不同种类的控制,例如管理层控制和少数所有权控制。La Porta (1998) [2]给出了控制权的公式:控股股东的直接控制权加上间接控制权,即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所占百分比。他主动将表决权和控制权结合起来,给控制权的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

随着研究控股股东问题的愈发深入,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问题成为学者的关注重点。许多研究学者发现两种权利的分离会给中小股东造成不良的影响。最早的研究方向可以追溯到Jense和Meckling(1976)[3]。他们提出来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现金流权和公司的共享收益有着极大的关系,即最终控制人最所持相当高比例的现金流权是倾向于提高公司的共同收益,然而当控制权占据极大比例时,控股股东的收益受到损害,致使控股股东强化所有权谋取利益,从而不愿意去提高公司的共同收益。因此造成了控制权和所有权的代理问题。与此同时,控股股东通过垂直的治理体系直接参与公司的事务管理,往往会获得高于现金流权的控制权,因此进一步激化了矛盾。

Vogt(1994)[4]提出了内部自由现金流委托代理理论。他认为当公司的融资存在约束条件时,控股股东就会优先使用公司的自由现金流。当代公司实行控制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管理模式,管理层决定公司投资动向,在机会主义动机下,当公司存在盈余的现金流时,管理层会为了获取私利而投资于经营状况差、收益为负数的项目,从而发生过度投资行为。

La Portal et al.(1999) [5]主要从控股股东的角度来分析两权分离带来的影响。同等条件下,现金流权越大,共同利益越大,控股股东转移所得利润的动机就越小,提高企业价值的动机就越强。但醉着股权质押比例的增加,必然造成现就流权的降低,但控股股东多持有的表决权没有发还是呢个变化,进而造成两权分离程度的加大。同时,他们还对诸多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杠杆进行分析,发现金字塔式的股权结构最容易造成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除非是明显的具有健全的股东保护机制的公司,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出现了明显的两权分离的场景。当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时,股东谋取极大的私利,损害公司利益,所以股权质押的行为也有极大的可能是为了掏空公司价值、谋取私利。

Cleassens 和 Djankov(2002)[6]研究了所有权的效应问题,通过分析相关经济体的财务数据,发现高比例的现金流对公司有益,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整体价值。但是控制权相反,两权分离即控制权高于所有权时,这会损害公司的利益。Denis和 Mcconnell(2003)[7]研究认为在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环境不健全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手段参与公司治理,同时也可以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的合法权益。

除了控股股东的两权分离所带来的一系列影响,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研究也成为了调查重点。Johnson(2000)[8]形象的把掏空行为比喻成隧道挖掘。他认为掏空是一种掠夺行为,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利润部分甚至全部通过合法或非法行为转移到自己受伤的一种方式。其具体表现行为为以较低价格转让公司资产给与控股股东有利益关系的公司、为控股股东申请高额贷款担保、更改公司发展战略措施发展机会、支付高额管理费给公司管理层等。

Jian and Wong(2010)[9]提供了一种掏空方式,即通过关联交易降低自身风险或者转移公司财产。例如,以公司的名义为大股东提供贷款担保,直接将公司的资产和现金流无偿或低价转让给大股东,以职务之便通过公司的委托将资金拆借给大股东。Bae et al.(2002)[10]表示通过特殊的财务安排也可以达到掏空公司的目的。如童工集团内部母子公司的并购行为,或者对外传递出公司运营良好的信号,吸引现金股利偏好者的投资,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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