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二次议价形成原因及其模式探究文献综述

 2022-12-10 02:12

开题报告

探究背景:在2015年3月5日上午,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出“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100个地级以上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降低虚高药价,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医保支付等方式平衡费用,努力减轻群众负担”。

李克强部署2015年工作时提出,新的一年,我国将不失时机加快价格改革。改革方向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原则上都要放开,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下放一批基本公共服务收费定价权。

近日,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我们可以知道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先后经历了医院分散采购、依托营利性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以地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到建立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省级平台以省(区、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再到新医改以来逐步建立基层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等不同发展阶段。实施药品联合采购是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是联合采购的一种形式。

2006年以后,我国推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在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构建基层药品采购新机制,取得了新突破,人民群众得到了明显实惠,各地也积累了丰富经验。

一、 选题意义

1、 理论意义

药品采购二次议价即在省级药品集中招标确定的药品中标价的基础上,由不同的医院根据采购规模、配送距离、回款条件等因素在不超过中标价的前提下和药品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确定实际的采购价格。研究药品采购的二次议价有利于建设和完善医改中药价虚高的问题。

 2、 现实意义

目前基层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是“一个平台,两个办法”,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部分药品价格虚高不下,药品回扣、商业贿赂案件频发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研究改革和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办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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