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儿童活动空间规划设计研究文献综述

 2022-07-19 08:07

文献综述

南京林业大学城乡规划专业

1.研究意义

儿童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希望,作为我国人口数量庞大的重要群体,他们的成长与教育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关心。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儿童的家庭和社会地位也越来越高。居住区活动空间是儿童进行游戏、交往和休息的主要户外场所,使用频率仅次于学校。一个良好的居住区儿童活动空间不仅为儿童提供了强身健体、发展心智的场所,也为儿童提供了结交同伴、适应规则的机会。因此,对居住区儿童活动空间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进行深入实地的研究,才能了解儿童对于城市真正的需求,创造出能让他们自由探索,健康舒适的活动空间。

2.国内外对居住区儿童活动空间的研究概况

2.1国外相关研究情况

2.1.1法律法规

国外对儿童活动空间的建设较为关注,国际上对儿童权利的维护以及儿童游戏环境的规划等方面颁布过多项规定。1924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中第七条指出:“儿童享有充分游戏和娱乐的权利,各种游戏必须与教育保持同一目的,社会和主管机关必须为促进儿童对这种权利的享有而努力”。1933年,国际建筑大会首次提出了在居住区内建设儿童游戏场的号召:“在新建住宅区内,应该预先留出空地作为建造公园、运动场及儿童游戏场之用”。1989年,联合国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中明确规定儿童不仅有发展权、受教育权,还有享受游戏的权利,公约第六条中指出:“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第三十一条规定:“缔约国应尊重并促进儿童充分参加文化和艺术生活的权利,并应鼓励提供从事文化、艺术、娱乐和休闲活动的适当和均等的机会”。1997年,日本对《儿童福利法》进行修改,把儿童福利法的目的由对需要保护的儿童提供保护,调整为增进儿童福利,防止儿童陷入需要保护的状态,满足儿童的身心需要,积极促使儿童健康成长。1998年 6 月提出《有关社会福利基础结构变革》,明确指出:“日本的儿童福利政策需要转型为面对一般家庭和全体儿童身心的健康、健全发展,为儿童生育、培养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社会环境,而不再是单纯的基于“特殊儿童”(残障儿童、孤儿、单亲母子家庭的儿童等)提供特殊援助”。

一些发达国家对儿童户外游戏场地的设计在立法、土地、资金等方面有所规定,如美国的纽约、芝加哥等。但对于居住区儿童活动空间方面,相关的法规条例并不多。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和居住区建设的兴起,居住区儿童活动空间才逐渐被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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