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编制文献综述

 2022-06-28 11:06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文献综述

1森林火灾

1.1基本信息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给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大火[1]。火作为森林生态系统中的影响因子,在一定程度上对森林演替起到促进作用,但高强度、大面积的林火会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巨大损失[2]。全世界每年发生的森林火灾达几十万起,受灾面积达上千万hm2,约占森林总面积的1permil;[3]。引发森林火灾的原因分为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在能够查明原因的森林火灾中,自然火源大概占比为0.38%,人为因素导致的火灾占比达到了99.62%,是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4]。天然火源主要包括雷击火、滚石火花、泥炭自燃、火山爆发等。人为火源比较复杂,大致可分为生产性火源和非生产性火源两种,生产性火源包括烧垦、烧荒、烧牧场、烧防火线跑火、采石放炮、机车喷漏火等;非生产性火源包括烟头、野外弄火取暖、弄火做饭、上坟烧纸、小孩玩火和故意纵火等[1]

1.2我国历年受灾情况

森林火灾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险性高等特点,是全球发生最频繁、处置最困难、危害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是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森林资源安全的最大威胁,甚至引发生态灾难和社会危机[5]。据不完全统计,自1950~1996年,我国共发生森林火灾67.6times;104起,累计受灾面积3645.6times;104hm2,占全国现有森林面积的29.4%。平均每年发生火灾14.3times;104起,年均受害面积82.2times;104hm2,均森林受害率为0.63%,高居世界首位。[6]1987年以后我国的森林火灾显著转轻。1988—2017年,全国森林火灾总共造成的伤亡人数为4689人,而年均伤亡人数为156人,其中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占32.4%和67.6%。1956年是森林火灾造成伤亡人数最多的1年,伤亡人数共计4462人,其中死亡203人,受伤4259人;全年伤亡人数接近1988—2017年间伤亡人数的总和。1991,1993及2011—2017年为受灾森林面积最小的10年[5]

1.3我国森林防火现状

自1987年大兴安岭“5·6”大火后成立了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并设有专门办公室处理日常业务,以强化森林防火的组织管理和多机构协作机制。2009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了《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2009-2015年)》,此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明显加快,预防预防、扑救和保障三大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森林火灾损失明显下降。2016年12月19日,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以期在2025年前形成完备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实现森林防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4小时火灾扑灭率达到9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9permil;以内[5]

虽然我国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森林防火形势仍不容乐观。火灾预见性低、扑救难度大;防火设备陈旧,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火源管理难度大,存在火灾隐患等仍是突出问题[6]。客观上,随着气候变暖,全球进入森林火灾高发期,森林火灾风险加剧。比如澳大利亚2019年7月18日燃烧了210天的大火,造成巨大损失,截至2020年1月10日,过火面积已超过1000万公顷,造成27人丧生(包含3名志愿消防员),超过10亿只野生动物被烧死,经济损失高达7亿澳元[7]。此外,随着森林资源日益增长,林内可燃物载量持续增加,我国进入森林火灾高危期,森林防火压力加重。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森林面积将达到2.20亿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森林蓄积增加到165.53亿立方米。随着森林资源总量不断增长和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重点林区可燃物载量持续增加,部分地区每公顷已经高达50~60吨,远远超出国际公认的可能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30吨临界值,容易引发重特大森林火灾。再加上我国森林资源的质量不高,每公顷蓄积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131.00立方米的69%,人工林每公顷蓄积量只有52.76立方米,龄组结构不合理,中幼林面积比例高达65%,森林自身抗火能力较差,一旦发生火灾,将会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5]森林防火关系生态文明的建设,而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未来仍不能松懈,积极应对森林火灾,争取早日实现森林防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2.1基本信息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订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它是在辨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发生过程、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8]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属于突发公共事件预案中的自然灾害预案,是预先制订针对扑救森林火灾的行动方案,即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经验、实践和当地特殊的交通、通信和队伍等实际情况,事先制订的一套能切实迅速、有效、有序解决问题的行动计划或方案,旨在使得政府对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更为程序化、制度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9]

编制应急预案是森林防火工作的核心内容,对于森林防火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使森林火灾救灾工作规范化;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整合、发挥各部门救灾资源的合力作用;建立高效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森林火灾救灾工作的整体水平[9]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作为我国第一份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同年(2006年)1月14日,《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也正式发布,这标志着我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建立。此后国家林业局又组织修订了《国家林业局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处置森林火灾预案》,制订下发了《森林航空消防应急预案》、《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等配套文件,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规范文本制订了省级预案,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统系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预案体系。

2.2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方法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按森林火灾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应急预案,对森林火灾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都有明确规定,形成了包含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的一整套工作运行机制。制订时应该遵从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这六条原则。[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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