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条款设计研究文献综述

 2022-02-25 23:21:28

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早在上个世纪就已经发行了可转债,完成了可转债市场从萌芽阶段到较为成熟阶段的蜕变,相关理论研究也是与之同步日趋完善,其中值得一提的经奥理论包括发行可转债的动因理论以及可转债发行之后的公告效应研究理论。

(1)发行可转债动因研究理论

Green(1984)发表风险嫁接假说。可转债作为复合型金融工具兼具债权以及股权两种特质,在未来某个投资者认为合适的时机可以选择是否行使转股权利,并进行身份上的转换:从债权人变为股东,在转换过程中由于新股东的进入使得原股东的股权出现稀释,这一效应可以帮助原股东降低其在面对较高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水平,同时也可以使新加入股东瓜分该项目的利益,这种状况下可以有效缓释原股东与新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同的问题。

Brennan和Schwartz (1988)发表风险估计假说。此项研究表明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内外部投资者对公司风险评估不-.致可以由发行可转债这一举措解决。与此同时,可转债的期权性使得可转债随着公司股价的波动而变化,此时可转愦与公司风险正相关,相反的,可转债在未转股之前呈现与普通债权同样的特性,即与公司风险成负相关,两种特性结合导致可转愦整体不会与公司风险波动状态完全贴合。

Stein (1992)发表后门权益假说。此项研究表明当公司选择直接性质的股权融资作为融资手段时会向外部释放消极信号,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投资信心,与此相反,从外部投资者角度来看,可转债作为-种非直接股权融资,可以降低逆向选择成本。由此可以看出发行可转债可以让公司得到充足的资本以及向外释放利好信号两大优点。

Jalan和Borone- Adesi ( 1995)发表税收抵减假说。可转债每年都罱要支付一定的利息,这一点与一般债券一样,并且都是在税前支付利息,在这方面与股票税后支付股息相反,鉴于此他们认为企业发行可转愦之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税务成本,节省下来的税务成本可以转变成为公司资本积累,这一结果可以推动可转债投资者与原股东两者之间的合作。

Mayers (1998)发表阶段融资假说。公司发行可转债都会有一个既定的投资项目,在发行可转债之后,若投资项目产生期权价值,可转债持有人会弃债权择股权,此时可以看成是企业的二次融资,省去了企业再次融资需要付出的成本。与此相反,若被投资项目没有达到预期价值,投资者可以选择是否保留可转债的债权、放弃股权,该公司此时也会相应的减少投资以避免未来可能会产生的还本压力,由此可以对企业不理性的投资行为加以控制。

  1. 发行可转债公告效应研究

Abhyanker和Dunning (1999)在分析选择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英国公司之后提出如果该公司是以融资为目的发行可转债,那么公司财富会在向市场公布信息之后得到显著的正效应,然而对股东的财富会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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