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研究文献综述

 2022-01-02 05:01

全文总字数:6767字

文献综述

关于股权激励实施动因的文献综述二十世纪末,具备长期激励特征的股权激励计划在美国上市公司中被广泛实施并且发展较为成熟,许多公司选择股权激励来限制管理者的行为或降低代理成本。

但是,中国公司与美国相比,股权激励的实施相对较晚。

中国专家学者已对国内上市公司实施了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一些公司在实施股票激励计划后偏离了预期的设计目的。

但这并未阻挡其他企业继续实施激励计划。

但是,这并没有阻止其他公司继续实施激励计划。

关于不同公司实施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动机,国内外的研究意见主要有:(一)国外相关研究Jensen, Meckling (1976)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提出,委托人对代理人实施激励机制,以促进其自身利益的一致性,从而降低委托代理的成本[1]。

Brickley, Coles(1993)认为公司高管比股东拥有更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机会的内部信息,这意味着双方之间存在不对称信息,并且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这种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公司的管理成本和风险成本[2]。

Lazear (2004)提出管理者可以使用自己的信息来选择一些可以最大化自身利益而不是股东利益的项目进行投资,而股权激励的实施可以帮助管理者选择公司的长期发展较为有利可图的项目[3]。

Joao Silva (2019)提出股票期权计划是是解决公司代理问题的有效方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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