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对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影响分析文献综述

 2022-11-18 02:11

一、国外文献综述

从影子银行内涵与特征来看。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董事保罗·麦考利(Paul McCulley)(2007)在美联储年会上首次提出“影子银行”这一概念,并把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从事类似于传统银行业务的非银行机构称之为影子银行[1]。此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2008年10月的全球金融报告中指出,其职能与银行类似,但不受中央银行的监管,不在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保护范围之内,并将其称为“准银行体系”(Near-Bank System)[2]。美国金融危机调查委员会(2010)认为影子银行相对传统银行,其发生监管套利和系统性风险大大加强[3]。此后,美国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2010)对于影子银行一词给出了官方定义,将具有信用风险、高杠杆率、期限转化等特征的金融机构称之为影子银行,自此影子银行一词有了较为统一的定义[4]。之后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2012)在其发布的绿皮书中从机构实体和业务活动两个维度,更加详细的罗列了影子银行的范围,将以下五大类机构称之为影子银行:一是以转换流动性或期限为目的的特别实体;二是同银行存款相类似的投资基金及产品;三是提供杠杆化或信贷的投资基金,包括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的基金;四是具有信贷和担保服务的证券实体或财务公司;五是提供信用产品或对其进行担保的保险和再保险公司。

从银行体系稳定性来看,最早研究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学者之一是20世纪30年代的费雪(I.Fisher,1933),通过理论研究与反思客观事实,费雪认为债务问题导致了银行体系的不稳定,并提出了著名的“债务——通货紧缩理论”。该理论认为,宏观经济是影响银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经济基本面的恶化是银行不稳定的根源。此理论较完美的解释了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为后人研究银行体系稳定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5]。之后明斯基(Hyman P Minsky,1982)在费雪的基础上,提出了金融脆弱性假说,并按照“债务-收入”关系,把经济主体大致分为三种类型:抵补型、投机型和庞氏型,其偿债能力依次减弱[6]。Diamond和Dybvig(1983)提出D-D模型,认为存款人对流动性的要求不明确以及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错配,影响到银行体系的利益分配,因而导致了银行体系的不稳定[7]。针对银行体系的脆弱性,Kregel(1997)提出“安全边界理论”,即银行在评估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时,主要是以借款人以前诚信记录为主要参考依据,而非其未来的收入能力,意在尽可能减少坏账风险[8]。这样做虽然有些片面、绝对,以一种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的形式发挥其金融职能,但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加强了银行体系的稳定性。Domenico Curcio等(2014)通过分析中国几家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与财务报表数据,得出相比非上市的信用中介机构,中国的上市银行面临相对较小的风险,并较少使用收入平滑机制去熨平风险[9]。Jill M. Hendrickson(2014)等认为至少在今天的市场环境下,银行总部与分支机构有显著的距离并不会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定性[10]。Salma Louati, Younes Boujelbene(2015)运用勒纳指数衡量银行间的竞争程度,并分析了传统银行与伊斯兰银行在竞争与稳定性方面的区别。他们认为促进伊斯兰银行业的竞争程度有利于全部银行业稳定性的提高,并认为无论竞争大与小,伊斯兰银行的规模取决于金融系统的稳定性[11]。相比之下,大的传统银行如果竞争压力较小,将会参与到更多有风险的活动中。因而作者认为,资本化对银行体系稳定性的提高只有在低竞争力的情况下才具有积极的作用。

从影子银行对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影响来看。Baily 等(2008)认为由于影子银行具有高杠杆性且大多监管不严,故存在流动性风险以及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潜在风险,严重影响着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造成金融市场的脆弱性[12]。Richard和Rosen(2009)认为影子银行所创造的结构化和证券化的衍生工具,常常构成传统银行表外业务的主体,这使得其免于严格的监管,结果导致传统银行长期积累系统性金融风险,最终降低了整个行业的稳定性[13]。Li(2014)指出,作为非实体信用扩张渠道的影子银行在中国发展迅速,虽然中国的影子银行并没有复杂的金融工具,但是其内涵并不简单,对信用质量的保障和金融稳定性具有深远影响[14]。Elias Bengtsson(2016)认为投资基金属于影子银行,近几年投资基金在信用中介中所起到的主要作用主要有以下3点:①向提供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短期与中期资金,接管银行的信用风险;②通过投资于结构信贷产品进行期限配置与流动性转换;③通过投资信贷衍生品替换银行在信用中介过程中所承担的信贷风险。因而认为影子银行的出现加强了银行体系的稳定性[15]

二、国内文献综述

从影子银行内涵与特征来看,班允浩、杨智璇(2012)认为影子银行不只涵盖那些与传统银行相竞争的机构.而且广泛涉及一切可以发挥金融功能的市场、工具和方法[16]。郑兰祥和王三川(2013)以常规银行体系为界,认为影子银行是除常规银行体系之外的提供信用中介职能的实体和活动的统称[17]。武文超(2013)认为在非传统银行体系以外,运用金融工具和平台对资金进行信用重组的、提供融资服务的信用中介都应该被纳入影子银行体系[18]。占怡和王龙(2014)基于影子银行功能的角度,认为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一样,是一种信用中介(Credit Intermediation),是通过向企业、居民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期限配合和提高杠杆率等服务,在不同程度上替代商业银行核心功能的信用工具、结构、企业或市场[19]。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课题组(2015)从业务范围角度将影子银行定义为复制商业银行核心功能,但在存在形态、运作模式和监管制度等方面与传统商业银行不同的融资机构、业务和工具,不仅包括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也包括商业银行之外的一切具有信用中介功能的机构、业务和工具[20]。霍强和蒋冠(2014)认为影子银行缺乏监管,主要依靠市场纪律和机构自身约束[21]。潘静(2014)则认为将“监管程度”作为构成影子银行的要件之一存在明显的漏洞,故将其排除在外,将其定义为在传统商业银行体系之外,具有期限匹配、流动性服务、信用转换、杠杆功能,实体或准实体属性的信用中介体系[22]。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课题组(2015)以商业银行为界限,将影子银行体系分为内部影子银行体系与外部影子银行体系[20]。肖晶(2015)从监管部门角度将我国影子银行分为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非银行业金融饥构,政府相关部门核准或报备的专业性公司及潜伏于民间的地下金融活动三类。 主要包括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抵押扣保公司、 贷款公司、 典当行、民间借贷组织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23]。武文超(2013)将国内影子银行体系进行信用扩张活动的资金来源分为银行表外融资来源、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的部分资金来源以及民间融资资金[18]。李晓静等(2015)认为影子银行是一个包括市场维度、机构维度和业务维度的“三维一体”的复杂系统,从不同角度可以对影子银行有不同的定义[24]

从银行体系稳定性来看,高秀娟(2002)将对银行产生影响的宏观因素分为制度层面的因素和运行层面的因素[25]。孙宁华和楚文慧(2012)认为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拉动,并且以间接融资为主。由于银行体系发展并不完备,我国银行体系内积聚了大量的风险。并采用VAR模型得出宏观经济变量与银行稳定存在长期协整关系,实体经济指标与银行稳定正相关;资产价格指标与银行稳定负相关,政府救助和提高直接融资率会增加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而预算软约束则会增加银行信贷风险[26]。余志鸿和吴雅瑜(2014)则基于动态因子分析进一步分析了宏观经济因素、银行自身因素以及风险传染三类因素对银行体系稳定性水平的影响程度,认为宏观经济因素对其的影响程度较小,银行自身因素影响程度最大[27]。此外,曾浩(2014)通过实证分析认为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在不断改善,整体风险逐渐变小,眼下总体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相对较大,对此应当保持必要的警惕[28]。李富有和苏韶华(2015)用主成分分析法与SVAR模型,以1992-2013年年度数据为样本发现民间借贷对我国银行信贷规模具有一定的“挤出效应”;民间借贷短期内会使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有所降低,但从长期来看无显著影响[29]

从影子银行对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影响来看。一部分学者认为影子银行的发展会对银行体系的稳定性产生消极影响。武文超(2013)认为由于影子银行自身的不透明性、脱离监管等特征,影子银行对我国宏观经济和金融体系带来了不可忽视的风险[18]。占怡和王龙(2014)运用因子分析法构建银行体系稳定性指数,分析认为2010 年以来,我国影子银行呈快速增长态势,已经改变了我国银行业主导的金融体系和风险结构,是当前影响银行体系稳定性的重要因素[19]。杨霞和王敏(2016)通过实证分析指出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使得系统性风险增大,对传统商业银行构成冲击但引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并不大。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影子银行对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关系与影子银行的规模有关[30]。郭树华等(2015)运用图示法指出影子银行与银行体系稳定性呈“S”型关系。即初期适度影子银行的存在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影响不大,随着规模的扩张这种负面影响将会加剧,但当达到一定规模后这种负面影响也会达到某个极值,两者关系曲线渐渐趋于某条渐近线[31]。王家华和王瑞(2016)基于我国16家上市银行2006—2014年的数据,采用随机效应面板模型,得出影子银行和商业银行破产风险之间存在阈值效应,当影子银行规模超过33.7万亿元时,影子银行将会增加商业银行的破产风险[32]。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课题组(2015)也发现影子银行体系规模和银行业稳定性之间存在倒“U”型二次函数关系,即影子银行体系对银行业稳定性的影响具有双重效应[20]。陈丽英和余志鸿(2015)进一步研究三类影子银行业务规模的现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第一类影子银行业务规模(包括P2P借贷规模、民间融资规模)在2012年以及2013年均已超过其阈值;第二类影子银行业务规模(包括典当行公司、租赁公司、小额贷款企业三类影子银行业务规模)低于其阈值;第三类影子银行业务(包括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中的委托贷款和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以及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在2013年已超过其阈值[3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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