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部分民营化改革效果研究文献综述

 2022-10-31 11:10
  1. 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1.1相关概念的界定

1.1.1所有制的内涵

曹立(2002)在对混合所有制进行系统研究之后指出:所有制的内涵需要从广义和狭义进行区分;狭义的所有制是指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对各种生产资料的占有。广义的所有制则包含人们对生产资料、劳动力和生产成果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等诸多关系。曹立引用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的观点:所有制是“劳动与它的客观条件之间的关系”。

1.1.2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内涵

曹立(2002)通过分析我国1979年至1999年间的所有制结构的逐渐变化,认为在此期间,我国公有制的比重有所下降,非公有制从无到有比重不断上升;在公有制内部,国有制的比重有所下降,集体经济比重上升,从而出现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同时并存、共同发展的局面;最终形成了不同产权组合而成的、多元立体复合型的混合所有制形式。曹立总结道:中国经济改革的二十年,最大的成果就是所有制从过去那种纯度极高的公有制,逐步发展成今天的以公有制为主导的混合所有制结构。

1.1.3民营化的内涵和途径

戈兴飞(2013)通过对我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内涵的比较、区分,认为国有企业民营化就是将之前国有的、国营的企业通过各种方法转化为民营企业。戈兴飞概括国有企业部分民营化的方式有两种:(1)以承包或租赁的方式将国有资产经营权转移给非政府主体;(2)将部分国有股权直接出售或者拍卖给非政府主体。

胡一帆、宋敏、张俊喜(2006)在分析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民营化改革的途径时,认为政府会针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会采取不同的策略,具体如下:(1)小型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是通过职工持股或者管理层收购的方式进行;(2)对于大型国有企业,政府选择让国有企业相互持股;(3)对于上市公司,政府尝试将少数国有股份转让给民营机构。

1.2产权理论相关研究

史忠良、刘劲松(2006)在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研究之后提出: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政府确立了进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在保证国有制的基础上,尝试各种形式的改革,例如:改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的国有制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国有制;改单一的国有制为国家控股或参股、其他经济成分参与资本组合的混合所有制等。史忠良等认为这些改革的尝试,无一例外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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