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对地区就业的影响研究
——以浙江省为例
摘要:在全球变暖和普遍环境污染严重的背景下,发展中国家更需要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生产模式,针对环境这一公共物品靠市场自身来调节会出现市场失灵,由于环境污染具有负外部性,由政府利用政策、法律手段来调节成本更低,效果也更好。环境规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显而易见,也间接地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各个要素分配,如自然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和劳动力在市场中的转移。环境规制对劳动力的转移从宏观来看就是就业人数的变化。本文概述了学者对于环境规制及其强度对于劳动力再配置和就业的影响,并思考环境规制可以在那些方面有科学合理的改进,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服务。
关键词:环境规制、环境保护、就业
一、文献综述
全球变暖和环境污染的危机已经引起了全世界的重视,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意识到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研究发现,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已经脱钩了,所以很多人认为我国已经越过了环境的库兹涅茨曲线的拐点,(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理论表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状况先是恶化而后得到逐步改善),但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道路还任重道远。
我国的经济态势正处于建国以来相对稳定、持续增长的时期,经济实力与日俱增,但是长期以来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给我国的自然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不能忽视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一个国家仅仅用GDP来衡量经济发展水平显然不够全面,在追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中国,绿色发展是一个长远的发展目标,对企业的行为有一定的约束,也带来了潜在的创新机会。绿色GDP是一个更全面的指标,它将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损失合理地纳入经济发展的成本中,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GDP中扣除了环境污染、自然资源退化、教育低下、人口数量失控、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成本。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从高速发展阶段到中高速发展阶段,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从2000年1014.9亿元到2017年已经达到9538.95亿元,政府对环境的重视程度一直在加大。环境问题不仅仅是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问题,也是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问题。针对环境这一公共物品靠市场自身来调节会出现市场失灵,由于环境污染具有负外部性,政府主要通过行政处罚、严格排放标准、颁布环境政策等命令型和征收排污费等市场型环境规制措施对污染型厂商的经济行为进行制约、调整以减少厂商污染排放,降低能源消耗,[1]来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环境规制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分类。环境规制按照其对经济主体排污行为的不同约束方式主要分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和以市场为基础的激励性环境规制。命令控制型规制是旨在通过建立和实施法律或行政命令来规定企业必须遵守的排污目标 、标准和技术;激励性环境规制借助市场信号来引导企业的排污行为。[2] 环境规制直接目的是约束企业行为,起到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与政府政策的双重影响下,环境规制对企业的绩效,出口结构、产业结构、企业创新发展和就业结构产生了间接的影响。
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对于环境规制强度的测算大都是环境法规、环境保护支出或碳税,李梦洁(2016)选取污染治理设施本年运行费用与工业废水的比值作为环境规制的代理指标,污染治理设施本年运行费用可以反映行业环境规制所付出的成本,而废水排放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行业的污染规模,只有将两者综合考虑才能代表相对于行业污染规模而进行的规制程度。[9] 环境规制的强度测度应该有更多样化的方法等待实践,有的研究没有考虑环境规制的强度,也是研究了政策制度对于就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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