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媒企业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2-03-11 09:03

“文化传媒企业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问题研究——以乐视为例”文献综述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哈佛大学教授约瑟夫·奈认为,一个国家的实力由文化、对外政策等构成的软实力和由军事、经济实力组成的硬实力两部分组成。随着我国全方位的发展,文化输出已经成为提升国际影响力的一种必要途径,而文化传媒类企业也因此受到逐年强化的重视。传统的文化传媒类企业业务范围较窄,多包含影视投资、版权交易、影视发行等传统业务,使得传统文化传媒类企业的资产核算较为简单。现今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文化产的繁荣发展,文化传媒企业的资产类型日益丰富,无形资产的界定也愈发困难。与传统制造业相比,其知识驱动的特点使其在资产构成上更加偏向于持有高份额的无形资产,而这也给文化传媒类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一定的困难。2016年7月1日,我国首次推出针对文化企业的资产评估准则《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正式实施,推动了我国文化产业稳步发展,促进了社会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这也一定程度上寓意着文化传媒类企业无形资产的确认、评估与计量、折旧、信息披露等问题成为新的研究重心。

在种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无形资产对文化传媒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引发多界学者的设想和研究;怎样才能够合理有效地预测无形资产的盈利能力从而进行理性IP链开发一直以来是一件棘手的问题。无形资产盈利能力预测的方案和折旧方法的选择,以及如何将所有的风险降低至最低成为一系列的难题。

本文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对无形资产处理方式的研究,得出不同无形资产处理方式对公司盈利能力等方面的影响,同时通过乐视网的案例分析系统归纳文化传媒类企业无形资产核算时应对的难点,重点总结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问题以及后续计量问题方法选择的相关合理化建议。由此,以下将对“文化传媒企业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问题研究——以乐视为例”进行文献综述。

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统计,全美的知识产权价值5万亿美元。无形资产作为文化传媒业的核心资产,其运营能够给该产业来绝对的盈利。版权、商标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不同表现形式虽然都通过吸引大众进行精神消费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不同IP的热度、持久度无法预测,这也就使得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利润的能力不能统一而论。同时由于绝大多数影视版权仅仅在前1-2年能够给企业带来相应理想的收益而其后其商业价值会呈指数式的骤降,但也有极少许版权资产能够成为大众的“情怀”而历久不衰,拥有长久经济收益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不可预料的版权类无形资产如若采取传统普遍的无形资产直线摊销或者加速折旧会产生巨大的风险。

  1. 国内外研究现状

1.文化传媒业分类的问题研究

这一问题国内外的研究都没有得出确切的结论。美国作为文化传媒业的先导者,仅将该产业作为版权产业的附属,长久以来未出台文化传媒类型企业/行业的明确划分标准;1999年标准普尔和摩根士丹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中指出文化传媒归于消费者必需品大类下的媒体行业组;信息通信、影视和新闻出版,在“北美产业分类系统”中为突出信息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作用,被归为一大类。除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国内《中国文化产业蓝皮书》文化传媒产业的发展不全面,产业多样性还未被认识完全,分类也仅与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广电总局等主管部门的分类业务大体一致,分类需进一步细化。

2.文化传媒类企业无形资产分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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