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经济背景下网络直播平台商业模式分析——以快手直播平台为例文献综述

 2022-03-09 21:07:47

国内外研究综述

  1. 国内研究现状

1.1国内网络直播平台兴起原因和存在的问题

曹开研(2016)表示,我国互联网宽带的提高、WIFI热点的普及、4G的快速发展,为Web.3.0时代互联网商用的广阔空间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1]。视频直播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在线互动最为经典的娱乐方式之一。互联网学者李亚等人(2016)表示,一个网络领域的兴起,首先是用户的变化[2]。对于直播平台来说,他们是中间商,连接绳子的两端分别是网络主播和观众,网络平台的作用就是协调两者的匹配度,减少观众的搜索成本和提高网络主播的直播质量。李甜甜(2017)表示,在传统互联网时代,多是以图文形式表达自己的观点,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容易掺杂个人情感,导致信息的失真[3]。观众在寻求一种更为客观的表达方式来了解事物,于是直播平台便由此兴起。综上,网络直播兴起是“天时地利人和”的作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移动网络的大规模普及、智能手机越来越平价等等,这些都是使得网络直播兴起的客观原因;直播平台的开发技术越来越高以及用户对直播的接受和喜爱程度等等,这些是网络直播兴起的主观原因。

通过在知网上以关键词“直播问题”进行搜索,总共找到187篇文献。在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研究中,中国学者普遍会选择两个方面研究,第一是网络直播平台画面的著作权等法律问题,第二是网络直播平台引发的社会问题及其网络监管问题。王潇潇(2020)表示,游戏主播作为网络游戏直播的直接主体,他在直播中将游戏的角色、情节等细节向公众进行实时传播并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很可能构成侵权[4]。即使直播内容是自己的独创作品,但直播的画面是游戏内容,这同样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侵权。随着社会网络直播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对网络直播中的著作权应该怎么规定便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李婧祎(2019)总结了政府网络监管方式:中国现在的网络监管仍然以人工为主[5]。这使得网络监管效率低下,可能会造成网络直播画面外流,对社会影响较大。除此之外,国家目前还未制定详细的违法违纪的惩罚细则,这使得网络监管仍然存在很多漏洞。

1.2互联网经济发展现状

《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4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7.0%,其中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5.62亿,占网民整体的59.8%;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3.09亿。而根据2017年的相关数据,中国网民整体增加了2点多亿,在短短三年内就增加30%左右,且在未来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张彩琴(2020)运用动态菲德模型分析了互联网对中国经济的影响[6]。她表示,互联网经济对中国经济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这个促进作用较小,这是因为互联网经济虽然对非互联网经济有一定的打击,但这种互联网经济效益有一定的滞后性。

综上,互联网经济已经成为国家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互联网经济的出现会对其它经济有一定的打击作用,但它对国家经济的作用整体看来是积极的。

1.3国内网络直播研究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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