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中日法律文化交流——以纸质媒体为中心文献综述

 2022-07-23 04:07

文献综述

摘要:清末时期中日两国以不同方式走上了法律近代化道路,在此过程中两国也以多种途径和媒介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文化交流。本文通过分析比较现有的关于中日法律文化交流及其媒介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分类,为进一步研究打下基础。

关键词:法律文化;纸质;文化传播 ;交流

一、晚清时期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研究成果

同处东亚北部的中日两国,其文化交流的历史,依据文献记载至少有两千年。在这两千多年的历史洪流中,中日之间一直流淌着法律文化的泉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两国面临着不同的国情,因此对法律的变革以及法律文化的交流不尽相同。从十九世纪下半叶到二十世纪初,日本通过法制改革推动了法律现代化进程,成为一个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并驾齐驱的法治国家。而中国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并未建立起稳固的现代化法律秩序。中日两国在法律近代化过程中存在着差异,晚清时期大规模的法律文化交流更具有典型性,其方式和过程的多样性和曲折性具有很大的研究空间,同时也成为文化交流的先例。

国内资料首先以近代史料为首要研究材料,其中《}清末筹备立案档案史料》具备真实性和权威性,是研究清末文化的重要史料。其中对于清末变法的选择,向日本学习法律的过程都作了详尽的描述。以研究中日法律文化交流为主要课题的张中秋老师在其所著的《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研究——以唐与清末中日文化的输出与输入为视点》中,以唐末和清末两个主要关键时间点为主线,分别展开两个时期的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研究,以“背景”,“过程”,“继受与变通”等方面,多维度展开对两个不同时期,两个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研究。其研究面之广,范围之大可以说是关于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详细著作。但此书主要从宏观角度研究法律文化交流,对于细节问题,特别是交流的媒介问题涉及较少。

日本国内同样也有很多关于不同时期文化交流的著作,被译为中文在中国出版,如木宫泰彦的《日中文化交流史》则不单单以法律文化作为研究对象,将各种典型的不同文化方面加以研究,其中法律文化也是书中重笔墨描写的一部分,将不同的传播交流手段进行了分析和阐述,使中日文化交流过程更加立体化。

  1. 关于晚清中日法律文化交流媒介的研究概况

晚清中国较之古代日本,在输入的途径和方式上,选择的空间已很宽阔,除战争外,大凡文化交流的各种方式都可适用,张中秋提出:“留学、翻译、考察、聘请外国专家这四种方式成效最显”。晚清时期清政府向日本学习法律以变法图强,其媒介非常丰富多样。除此之外,设立学堂,创办报刊杂志等方式也很常见,对各种媒介的研究也有很多。例如王健的《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中阐述了晚清时期中国通过留学,建立学堂,创建报刊等方式输入法律文化,进行法律教育,促进法律近代化进程。本书以各种调查数据以及史料为依据说明问题。

还有更为详细地对某种交流媒介进行描述,舒新城在《近代中国留学史》中仅对留学一种文化交流媒介进行全面的阐述。“陆军方面有私立之成城、振武,法政方面有私立法政大学,普通补习与师范方面有宏文学院为最hellip;hellip;此外东亚同文会所设立之东亚同文书院与私立早稻田大学亦均有特殊设施,专收中国学生。”李贵连在《近代中国法律的变革与日本影响》中描述:“在中国派出留学生的计划中,通过出国留学考试的约有1300名学生,其中留学欧洲和美国的仅有130人,留学日本的1200多人。” 同类著作还有日本实藤尾秀所著的《中国人日本留学史》,丁相顺《晚清赴日法政留学生与中国早期法制近代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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