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社会服务建设中的村民参与研究——以山东省临沂市某农村社区为例文献综述

 2021-12-18 20:49:14

全文总字数:1702字

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一、研究背景和意义近年来,农村在乡村振兴战略与精准扶贫战略背景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农村社区的改进与完善主要包括以农村垃圾处理、自来水铺设、规范医疗资源和道路电网照明等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民自治委员会的选举机制。

但是基于村民自主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与衡量村民幸福指数和生活质量密切相关的社会服务服务建设仍处于长期的探索状态,村民作为最重要的参与主体之一,在与政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力量博弈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村民参与存在意愿被动、兴趣缺缺、能力不强、形式呆板的状况。

基于此现状,本文把农村社区社会服务建设中的村民参与作为重要研究问题进行探索和思考。

二、研究现状(一)社会服务与农村社会服务的概念从提出到实践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从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逐渐扩展到覆盖全民。

在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当中美国把教育、收入转移支付、卫生、住房、就业培训和个人服务等六个方面包括在内,英国分为医疗、教育、社会保障、住房和个人社会服务等方面。

关于农村社会服务的概念,尚无明确的界定。

王思斌认为民政系统的服务是面对困难群体和特色群体的基本民生服务;王雪、张士胜、郑玉艳、陶学明等在综合赵孟营、高娜和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对于社会服务、服务等相关概念的解释认为社会服务的定义偏向于为困难、特殊群体提供的福利性服务。

在我国农村基本社会服务中,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的关爱保护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的照料服务、为特困人员提供的救助服务、为残疾人提供的康复服务等。

本文所研究的社会服务概念采纳林闽钢归纳的包括养老服务、救助服务、灾害救援服务、优抚安置服务、教育服务、医疗服务、住房服务、文体服务和就业服务的广义社会服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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