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直播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以淘宝平台为例文献综述

 2021-12-21 09:12

全文总字数:2384字

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5.62亿,占网民总体的59.8%,较2016年增加了2.18亿。

随着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出现了电商直播、体育直播、游戏直播、真人秀直播和演唱会直播等模式,直播+模式不断地延伸,不仅丰富了网络直播行业的模式,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1]。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直播行业迎来新一轮发展,各大互联网公司纷纷加入电商直播行业,电商直播行业成为拉动消费的新增长点。

在电商直播蓬勃发展的背后,虚假宣传、行业数据造假、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等种种乱象制约着电商直播的发展。

二、国内研究梳理针对电商直播中的种种乱象,本文从政府监管和网络直播两个维度展开,进行了系统的文献梳理。

在政府监管方面,从监管主体和范围、政府监管模式以及政府监管体系三个方面对文献进行系统梳理。

在网络直播方面,对网络直播的分类和发展状况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

(一)政府监管相关研究梳理1、监管主体和监管范围由于国情差异和社会现实,各个国家对于监管主体都有不同的观点。

马英娟在其研究中,将监管主体按照范围从窄到宽的顺序进行了概括,分为四类:独立监管机构、政府行政部门、政府、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及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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