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地方政府职能定位的偏差及矫正 ——以张家港市为例文献综述

 2021-12-13 09:12

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一、研究背景和意义我国人口出生率的降低以及医疗卫生技术的发展,我国老年人口比重增大而青壮年人口比重缩小,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变老是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子女大多都在外务工,空巢老人现象增加,养老模式仅依靠传统的养儿防老已经变得不现实,社会也出现了如居家养老、虚拟养老、医养结合等新兴的养老模式。

这些养老模式中地方政府职能的履行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养老服务中的地方政府职能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政府职能转变服务型政府已经推行多年,但在实际地方政府养老服务职能运行中,仍存在政府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

同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地方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职能运行效率将影响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秩序。

本文试图运用公共管理学的相关知识,以养老服务中地方政府的职能为切入点,分析地方政府在职能定位,职能配置,职能履行等方面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以期能够对地方政府在实际养老服务的实践具有借鉴意义。

二、研究现状(一)国内研究现状1、有关政府在养老服务中职能定位的文献有关政府职能定位主要是两种观点,即四职能说和六职能说。

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主要职能有政策制定、资金支持、监督管理、宣传引导。

(1)四职能说秦艳艳在《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政府职能分析》一文中指出,政府的职能主要包括管理、规划、推进、监督四个方面。

其中管理职能主要是制定政策及法律法规及职能整合;规划职能是全民的养老保障规划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划以及从业人员规划;推进职能包括资金投入、政策激励;监督职能主要包括制定评估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和加强对组织、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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