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道路交通公共产品提供中的公民参与问题——从听证会角度文献综述

 2021-09-25 01:09

全文总字数:346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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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民主法治意识逐渐增强,公众参与作为一种社会群体参政议政的重要方式,正从理论研究转向实践层面。公众参与是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四位一体的社会管理格局的重要途径。高效能的交通运输管理同样也离不开社会各群体协同,离不开公众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交通运输业仍处于大建设大发展阶段,如今正处于逐步向现代交通运输业转型的阶段,需要加快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量,促进行业科学发展。面对民众对交通运输服务量增长和质提高的双重压力,需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管理环节的积极性以扫除体制障碍。在道路交通领域中,听证会制度是较早建立的一种公民参与方式。1998年的《价格法》规定了政府在铁路、航空和轨道交通票价等定价领域的听证义务,这就表明了政府在制定道路交通票价时,必须要先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民意后方可制定票价。随着我国道路交通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公民需要积极发挥听证会制度的作用来参与道路交通公共产品提供,均衡政府和公民两大相关利益主体的不同利益需求。

二、国内学者的观点

本人查阅了相关文献网站以及图书馆资料,目前我国对于涉及道路交通公共产品提供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的研究并不是很多,在这些研究中我国交通运输领域的公众参与研究又主要集中在公众参与的实践研究、交通运输规划决策中的公众参与研究以及交通运输环境评测中公众参与的研究。

董治等指出城市交通管理公众参与机制的参与者、组织者和工作程序是城市交通管理公众参与机制的基本要素。强调了公众参与手段与其他手段相结合是实施城市交通管理有效途径,对于确立科学的城市交通发展战略,逐步解决城市交通的供需矛盾等交通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城市交通管理公众参与机制包括机制要素、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

杨涛以南京市为例就城市交通对城市居民的出行环境、居住环境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方面影响进行了公众意向调查分析结果表明:城市居住环境污染中,交通污染所占比重最大;临街50m内是交通噪声侵害最严重的范围;汽车废气是居民出行过程中遭受最深的污染;在发展城市交通的同时,应根据历史古迹的价值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随着《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公众参与也成为规划编制中的重要环节,但交通专项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机制尚未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度和形式尚在探索之中。实施性、公众参与是作为中观层面的交通专项规划亟待解决的两个问题。李长波等提出典型地区近期停车系统整治导则以及为推动停车设施规划顺利实施的四方面保障措施。介绍规划中鼓励公众参与的方法,如入户进行民意调查、社区座谈等。通过将市民关注的问题和措施建议纳入规划中,为规划的贯彻实施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李晔等提出公众参与已从抽象的理念目标转变为现实的社会诉求,相应的制度建设已是势在必行。其次,专家理性、公众意愿两者并举。无论专家的意见在专业化问题中如何重要,专家都不能超越事实价值的基本分界线,突破事实问题而介入价值讨论。最后,确立第三方社会影响评价体系。建立并完善交通规划的社会评价准则、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从法律制度上将社会影响评价过程纳入规划决策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国外学者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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