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人权”抑或“巩固统治”?——晚清堕胎之风及法律应对文献综述

 2022-09-03 10:09

“维护人权”抑或“巩固统治”?

——晚清堕胎之风及法律应对

摘要:在晚清法律条例中,出现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项明确规定孕妇不能自行堕胎的相关法律,且较前代更为明细地规定了堕他人胎(即伤害孕妇使之堕胎)的相关刑罚。虽在清代之前的各个朝代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得堕他人胎,且在道义上谴责孕妇自行堕胎的行为。但《大清光绪新法令》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堕胎(包括自行堕胎和堕他人胎)犯法。本文将依据《大清光绪新法令》中关于堕胎之罪的相关条例,以实际案例为基础,逐条分析清代堕胎法设立背后的各个因素,探索堕胎罪设立背后“维护人权”与“巩固统治”的较量,也借此体现有清一代部分社会风貌;并得出“巩固统治”多于“维护人权”的结论。

关键词:晚清; 法律;堕胎;人权

一、文献综述

在当代社会,堕胎这一行为颇受争议。从人道主义和社会伦理上来看,堕胎扼杀了一条鲜活的生命,是无视胎儿生命健康权的表现;而从时下国内外大热的女权主义等方面来看,堕胎这一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妇女对自己身体的处置权利。此外,堕胎也涉及到了个人隐私权。许多欧美国家,包括我国的近邻日本,都设有法律禁止妇女堕胎。我国大陆地区对于堕胎是否犯法尚无明确规定,而港台地区,则有法律明确规定堕胎属于犯罪。那么对于堕胎是否有罪犯法,古人又是如何应对的呢?其背后又蕴含着什么呢?这就是本文着重要探讨的问题。

由于堕胎这一社会现象涉及到了伦理学、法学、医学、历史学等学科,故在不同学科领域都有相关文献可以参考。但是这些文献大多侧重于某一领域,并不能同时从多个领域探讨,故本文查阅了多个领域的资料,希望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写出一篇以历史学和法学为主的,同时又涉及到伦理学、医学等内容的,具有综合性的文章。

在历史学方面,涉及到清代妇女堕胎的文献主要有苏成捷先生的《堕胎在明清时期的中国——日常避孕抑或应急性措施?》(此文最先以英文发表,后为张宇先生翻译而来),此文中有大量案例,涉及范围广,皆为苏成捷先生下乡查档案搜得,有非常大的参考价值;李伯重先生的《堕胎、避孕与绝育——宋元明清时期江浙地区的节育方法及其运用与传播》和《明清江浙人民的生育观念》,这两篇文章主要讲了江浙一代的相关内容,其中不乏一些极具参考价值的节育民间土方,也有一些典型的案例;以及田艳霞、焦培民合写的《中国古代堕胎考略》等,该文章属于医学史领域,侧重于历史学和医学,具有很强的系统性,把古人堕胎的相关案例、方法都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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