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尺如何落下——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有效性的调查研究文献综述

 2022-08-14 10:08

《戒尺如何落下——

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有效性的调查研究》

摘要:学生不是一开始就是完美的,他们需要在错误中慢慢成长,作为小学教师,我们要有耐心等待学生的一点一滴的成长,同时静下心来反思和改善自己的惩戒方式,按照学生心理需求和成长规律找到科学有效的惩戒手段,这也有利于教育惩戒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完善。

关键词:教育惩戒;惩戒方式;有效性

教育惩戒的现状分析

关于教育惩戒的概念界定

《教育大辞典》中对教育中的惩罚解释是“对个人或集体所进行的戒责,旨在控制某种行为。学校德育的辅助方法之一[1]。”惩戒教育的出发点在于对学生的关怀爱护、不侮辱学生人格和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而最终目的则在于教育[2]。也有人归纳出这样的概念“教育惩戒是一种出发点在于对学生的关怀爱护、不侮辱学生人格和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目的在于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过失,并能改正过失的教育方式[3]。”

任海涛在调查了数百篇相关文献之后,总结出教育惩戒概念的八大要素,并且提出“教育惩戒是学校或教师为了达到教育目的、避免失范行为再次发生,依法对学生违法违规的失范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的一种辅助教育手段。凡依照法律或校规规定之种类、程序而实施的惩戒行为,都不是体罚[4]。”

由于学者各自的立场不同,因而对它的解释也不一致。贺武华教授认为体罚等行为可视为是某种惩戒教育的“超规越界”行为。体罚是一种极端的、以对学生肉体施加痛苦为直接手段,常伴有损伤学生身体、侮辱学生人格的极端惩罚形式。变相体罚的目的与结果都是与体罚相一致的[5]。许晨莺与贺武华教授观点相似,认为广义的教育惩戒中包含体罚和变相体罚,罚跑、罚抄都是属于惩戒措施。只是这些方式在一定限度内是有教育意义的,但超过一定限度,这些惩戒方式是不合理的、甚至是违法的伤害手段[6]

适度合理的惩戒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必要手段[7]。教育惩戒没有一个准确的具体定义,大多数学者用自己的理解来诠释教育惩戒的概念,这对于一线的教师而言,很难在教育实践中展开教育惩戒。

关于教育惩戒存在的必要性研究

大多数学者分析了教育惩戒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从心理学、伦理学、教育学和教育实践等多个角度对教育惩戒存在的必要性进行不同程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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